3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以内容根据此通知改编。
瓦斯治理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
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对象
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煤与瓦斯事故:3月6日,吉林省松树镇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3月3日,河南省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1月15日,重庆市盛鑫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从近十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来看: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重特大事故的57.3%,瓦斯治理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瓦斯、水害、火灾三类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重特大事故的91.7%,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主要灾害。
从煤矿类型来看,一些老国有煤矿系统复杂、环节多,入井人员多,其中单班下井人员超过1000人的煤矿有47处,安全生产压力大;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69.8%,其中大部分安全基础差,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中之重。
专项整治和专项监察要全面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老国有煤矿、小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千米深井,查清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致灾因素,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家会诊,科学制定重大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做到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
有序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各项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重点时段安全监管要强化
继续围绕50个煤矿重点县开展安全攻坚战,以“零容忍”态度对待事故隐患,强化整改治理。
3至4月份煤矿复产复工高峰期要盯住,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煤矿验收程序和标准。
看住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复产复建要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煤矿淘汰退出要强力推进
积极引导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退出,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中明确淘汰退出矿井名单。
严格煤矿安全许可,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建设的煤矿整合技改资格。
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对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技改整合矿井利用老系统非法出煤等行为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等煤矿企业“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通报、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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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全文)
煤矿“四化”、“四减”要深入推进
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进掘锚一体化掘进工作面示范工程、自动化采煤工作面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中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行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
督促井下作业人数多的煤矿企业优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水平,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开展“学规程、查隐患、保安全、提水平”活动,督促所有煤矿企业按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请点击这里)要求对标整改。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持续强化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加强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达标升级。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三无”(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班组建设等经验,落实班组长遇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人措施。
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要加大
进一步强化落实事故通报、警示、约谈和督办四项制度。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要及时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加大对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力度,督促设立事故警示日。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定期组织职工观看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及时传达警示信息,认真细致地
向矿工解说事故发生的原因、产生的严重后果和防范措施,提高警示教育效果,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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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哪类煤矿是监察重点?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