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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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

2025-05-14 11:39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

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加快推动全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提速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和土地、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要素保障,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沿黄重点区域一律不得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合规工业园区之外新建“两高”项目,但国家布局我省的煤电项目及列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的煤电项目除外。全面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推进热电协同、熔盐储热等热电解耦技术示范,有序推动煤耗未达到基准水平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供热改造。鼓励开展高比例生物质、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掺烧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化改造,大力推广长输供热。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及以上负荷运行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前提下,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运行〔2025〕2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4月10日

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在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以减污降碳、提高能效为主攻方向,以创新技术和管理为动力,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全面加强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

(一)加强煤炭资源勘查。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性勘查,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分类分级评价和煤矿精细化勘查,为煤炭绿色智能高效开发和产能平稳接续提供地质保障。加强煤与煤层气、战略性金属矿产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研究。统筹资源禀赋、输送通道、消费需求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对煤炭勘查开采布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等问题研究,科学编制、认真落实我省“十五五”期间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不断优化矿区规划布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开发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切实提升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建成一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资源节约利用、智能高效的大中型绿色煤矿。(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四)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和投产使用,开展全省已完成智能化建设矿井的验收抽查工作,确保建设质量。生产煤矿要在现有智能化建设成果上持续提升智能化水平,重点推进开采系统智能决策自主运行、掘进系统工艺设备高效协同,采掘工作面实现超视远程控制与现场少人无人,推广应用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替代,进一步提升煤矿整体安全高效生产管理水平。(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加快生产煤矿现有配套洗选设施改造升级,提高智能监测控制和运行水平,大力淘汰落后洗选产能。(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六)推进节能环保升级。健全煤矿节能降碳标准体系,促进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应用以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挖掘生产系统节能潜力,合理降低煤矿生产能耗。煤炭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和关闭退出煤矿的工业广场、排土场、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新能源、储能和碳汇林草,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

(七)优化煤炭储运网络。不断完善煤炭铁路运输网络,提

高大中型煤炭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加快既有运煤铁路扩能改造,完善铁路集运站布局,加强集疏运铁路建设,充分释放瓦日线等重载煤运铁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区域煤炭运输公路网结构,加强重点区域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优化煤炭港口布局,提升铁路集疏港能力。密切关注煤炭运输主通道运行情况,强化铁路与港口协同联动,切实保障煤炭干线运输和集疏运畅通高效。合理布局煤炭储备,在电力负荷中心和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基地。(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打造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2025年年底前,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铝冶炼)及重点区域13市(除青岛、烟台和威海市外)水泥行业等主要用煤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80%以上。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提升港口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船舶靠港常态化使用岸电。2025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达到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动煤炭运输、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大型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

(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强化新上用煤项目源头把关,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石化化工项目、电解铝项目、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到2025年,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除供热背压机组外,全省30万千瓦以下发电机组基本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加快推动全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提速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做好指导服务和土地、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要素保障,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沿黄重点区域一律不得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合规工业园区之外新建“两高”项目,但国家布局我省的煤电项目及列入我省电力发展规划的煤电项目除外。全面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推进热电协同、熔盐储热等热电解耦技术示范,有序推动煤耗未达到基准水平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供热改造。鼓励开展高比例生物质、绿氨等零碳低碳燃料掺烧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化改造,大力推广长输供热。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及以上负荷运行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前提下,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严格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新建用煤项目原则上达到标杆水平,对于达不到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实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主要耗煤行业用煤技术跟踪,及时制修订技术标准,动态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用煤技术和设备。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动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发展与应用。持续巩固提升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有序发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强煤基新材料应用创

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进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产品技术开发应用。依托我省煤化工产业基础,推动布局偏散、规模偏小、能耗较高的老旧装置进行优化升级,加快煤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优化清洁取暖方式,充分尊重群众需求和企业意愿,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保障能力和群众收入水平,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稳妥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及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探索多能融合的农村用能模式。在落实气源、经济可承受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稳妥实施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中央财政支持的清洁取暖项目城市按时完成实施方案改造任务。提升核能供暖能力,优化清洁热源布局,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大力推广清洁供热新技术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强煤炭生产流程的质量

监管和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鼓励优质煤炭进口。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电煤最低质量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并纳入履约监管。加快推进稀缺特殊煤种资源保护性开采,促进分质分级利用与煤化工、发电等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山东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跨领域创新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市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实。各有关方面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标准制修订、技术推广等工作,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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