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5〕8号)。要求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可随时启用的应急电源。原文如下: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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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

2025-05-08 10:35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4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5〕8号)。

要求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可随时启用的应急电源。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推进

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的通知

晋能源煤技发〔2025〕8号

各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煤矿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提升了供电安全性、可靠性,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一定基础。但近年来,仍有突发情况导致全矿井停电停风,极易形成事故风险隐患。为确保煤矿在双回路断电情况下,通风、排水、立井人员提升等系统负荷仍能正常运行,防止人员涉险事故发生,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要求,现就推进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煤矿配备应急电源可以保障在双回路突发停电情况下,为煤矿通风、排水、立井人员提升系统提供电力,确保井下人员安全撤离,提升煤矿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配置范围

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可随时启用的应急电源。

三、完成时限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底前配置完成;其他煤矿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底前配置完成;建设煤矿按相关要求在形成双回路供电时同步完成应急电源配置。

四、实现功能

(一)应急电源包括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储能装置、第三回路供电。应急电源配置以突发情况下确保人员安全撤离为基本目标,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配备。

(二)应急电源应具备安全可靠、启动响应速度快、切入时间短、长期稳定运行等特征。

(三)应急电源功率应满足主要通风、排水、立井人员提升设备功率基本需求,并确保稳定运行。

(四)应急电源供电时间原则上必须满足人员从煤矿最远作业地点撤离至地面所需的时间,最少不低于2小时。

(五)应急电源必须在双回路断电后迅速切入,并保证双回路断电后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其他设备在20min内正常启动和运行。

(六)应急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煤矿企业应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巡检,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七)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双回路中断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强化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快速准确实现应急电源切入。

(八)应急电源配置要强化先进技术装备适用,优先选用高低温性能优异、高容量保持率、极端条件下不易起火爆炸等特性的蓄电池储能装置。

(九)已配置应急电源的煤矿,各主体企业应对电源的容量/功率、供电切入时间、相关设备启动时间及可靠性进行评估,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限内补充配置到位。

(十)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电压应满足民企两用。新购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应在突发情况下,具备异地应急救援功能。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清醒认识到煤矿应急电源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切实在思想上重视起来。

(二)加强统筹,认真部署。各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谋划和安排部署,明确职能部门,制定配置计划,列出专项资金,逐矿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煤矿要组织制定应急电源配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规定时限配置到位并投入运行。

(三)强化调度,压茬推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调度掌握煤矿应急电源配置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煤矿企业,及时督促加快推进,对进展缓慢或未按期完成配备的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各市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应急电源配备台账,及时掌握各类型应急电源配备数量,每年更新一次。

(四)严格监管,推动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企业配置应急电源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工作落实,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确保煤矿配置应急电源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在工作推进中总结经验,同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请一并反馈。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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