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四川四川是全国较早进行直购电试点的省份之一,2000年,二滩电站为了解决供需不平衡,出资修建了川投黄磷厂,并自己建设一座500千伏变电站进行直购电。四川省大用户直购电开始起步。为了落实节能减排,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发展规模,200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了在湖北、四川等省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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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5-12-23 08:32 来源: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 马建胜

西南地区

四川

四川是全国较早进行直购电试点的省份之一,2000年,二滩电站为了解决供需不平衡,出资修建了川投黄磷厂,并自己建设一座500千伏变电站进行直购电。四川省大用户直购电开始起步。

为了落实节能减排,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发展规模,200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了在湖北、四川等省市的直购电试点。

2008年7月,四川省经信委制定《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明确表示给予省内的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等高耗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电价优惠。

2008年9月,四川省经信委下发《关于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直购电总量为91.55千瓦时,其最低限价为上网电价的50%。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共78家。

2009年,四川省共有100个电厂、94个电力大用户参与交易,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155.9亿千瓦时。

2009年,四川省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制订了直接购电试点办法、2009年直购电试点实施方案,在市场准入、输电费标准、余缺电量调剂、合同管理等方面与原国家电监会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存在差异。四川省直购电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参与交易主体较多,但无与之相适应的直购电交易规则,导致直购电交易中出现限量及限量额度多次调整、限价及价外合同、合同执行率差异偏大、合同签订与备案滞后等情况和问题,全年优惠电费约10.14亿元。

2010年中,四川直购电试点政策暂停,交易电量大幅减少,全年共有93个电厂、89个电力大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91.04亿千瓦时,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交易最高价格372元/千千瓦时、最低电价100元/千千瓦时,灾区、非灾区输电价格分别执行161.2元/千千瓦时、185.2元/千千瓦时。

2000年至2010年,四川共实施直购电量837亿千瓦时。

2013年8月12日,四川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2013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确定24家电力用户和42家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直购电量总规模按90亿千瓦时进行调控。

2014年7月,四川能监办印发《四川省2014年直购电挂牌交易细则》,推动丰水期直购电交易。将2013年6-9月直购电量51.4亿千瓦时,以水电、火电电量7:3的比例,按照装机容量平均分配到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水电和火电机组,直接匹配到发电企业和用户企业;2013年10-12月直购电量38.6亿千瓦时。

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四川能监办联合下发《关于2015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5]29号),指出2015年度四川直购电用户合计51户,总直购电量合计220亿千瓦时。

2015年4月18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指出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方面成本,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

四川省政府认为,四川是水电大省,每年丰水期都有大量富余电力需要消纳,实施直购电后,有助于减少弃水和提高用电量。同时,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3年芦山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需要大量钢铁、水泥等物资,实施直购电可以平抑物价、保障物资供应。

云南

2010年,云南省下发了《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但交易无实质性进展。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云南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云南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25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10千伏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220千伏电量电价为0.086元。

2014年5月13日,经过云南云铝润鑫、涌鑫铝业、华能澜沧江水电、云南电网多次磋商,直接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交易电量8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78%,占省内工业用电量的7.51%。直接交易价格为枯期0.2952元/千瓦时、平水期0.246元/千瓦时、丰水期0.2017元/千瓦时。

2014年6月17日,为促进富余水电消纳,云南省工信委印发《2014年汛期富余水电市场化消纳工作方案》,指出,198家月生产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电解铝、黄磷、铁合金、工业硅、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可以向2004年后投产、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直接购电,具体是小湾、糯扎渡、功果桥、金安桥、阿海、龙开口、鲁地拉、大盈江四级、戈兰滩等9家电厂和大朝山电厂。市场模式采用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方式。同时,已经实施了“电石联动”、“硅电联动”、“大用户直购电”等政策的电力用户不纳入本次交易。

2014年12月22日,云南省工信委下发《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和《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电厂基数电量方案》三个文件。指出,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集中撮合交易、发电权交易、挂牌交易、直接交易4种交易模式。云铝以2014年基数电量作为2015年基数电量,其他电解铝用户基数电量按云铝2014年基数电量占其全年电量比重进行确定。电量规模约300亿千瓦时。

2015年4月23日,云南省工信委下发《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细则》。

截至2015年7月,云南已建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三个市场,四种模式”的“313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即售电、购电、输电3个主体,交易在云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分省内市场、省外增量市场、清洁能源市场3个电力交易市场,可通过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4种交易模式操作。

贵州

2009年贵州就开始推行直购电交易,为本地电解铝产业寻找出路。

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在贵州率先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方式方法。

2013年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台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正式建立直购电交易机制。2013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首月,3家大用户与电厂进行了直购电直接交易,交易电量总计1513.72万千瓦时,占三家用户当月用电量的61%,为用户减少电费支出65.7万元。

2014年8月6日,贵州能监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试行)》,规定直接交易以协商合约交易为主,集中撮合交易为辅。

2015年5月12日,贵州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售电主体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购电主体要满足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以上,交易双方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第一次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为6~9月,第二次集中竞价交易时段为10~12月。交易报价采用价差申报方式,电力用户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与上网电价的价差。

2015年5月29日,贵州省经信委印发《贵州省2015年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规定集中竞价交易通过技术支持系统或现场报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成交。现场报价采取交易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的集中竞价意向书后,在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领导小组监督下,由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发电企业现场统一对集中竞价意向书开封和唱价。

2015年6月2日,贵州省经信委公布了2015年6月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企业名单,共有13家发电企业和144家用电企业申请参加电力集中竞价交易,预成交交易电量2.84亿千瓦时,竞价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4.85分,涉及3户发电企业和92户用电企业。

2015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并要求贵州省2015年7月底前上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报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2015年6月26日,贵州省经信委公布了2015年7-9月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企业名单,共有13家发电企业和144家用电企业申请参加电力集中竞价交易,预成交交易电量11.82亿千瓦时,竞价交易价差均价每千瓦时下浮5.57分,涉及6家发电企业和102家用电企业。

2015年7月3日,贵州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次电力用户挂牌交易的通知》,宣布在2015年开展电力年度直接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基础上,引入挂牌交易模式,开展2015年第一次电力用户挂牌交易。7月8日,14家电力用户进行了挂牌申报。

重庆

2010年上半年,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启动。2010年4月,重庆大全新能源率先与重庆市电力公司、华能重庆珞璜电厂、重庆白鹤电力、合川电厂、国电恒泰电厂签订了直接交易合同。

2010年6月,原国家电监会批准重庆市试点直购电输配电价改革,交易试点的电价(不含线损)为113元/千千瓦时,其中110千伏和220千伏用户各为91元/千千瓦时和70元/千千瓦时,线损为23.68元/千千瓦时。

2015年6月17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2015年试点年度交易电量规模暂定20亿千瓦时左右,今后根据情况逐步增加试点年度交易电量。

2015年6月29日,重庆市经信委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原则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可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发电企业需满足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等标准。水电企业和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单个电力用户的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年度直接交易电量的25%。直接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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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直购电十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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