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出台,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号文将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作为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并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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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权威解读!非现货试点地区如何开展电力交易?

2015-12-08 15:5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今年3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出台,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号文将“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作为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并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6个电力体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标志着电改步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其中,《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是对“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具体落实。

《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这实际上明确了中长期市场在未来我国电力市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但试点现货市场的毕竟是少数地区,尚不具备条件建设现货市场的广大地区如何开展交易,这成为业内十分关心的问题。

同日,国家能源局就两个交易规则和一个监管办法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其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就是专门用来指导非现货试点地区开展市场化交易。

延伸阅读:

配售电每日要闻-2015.12.08

《基本规则》的三大特点搜索

❶注重规范性:对中长期交易品种给出标准定义,对市场成员、交易方式等进行了科学分类;

❷注重可操作性:对交易机构如何组织交易、市场主体如何参与交易、电费如何结算表述具体、详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后即可操作;

❸注重灵活性:在交易方式、偏差处理方式上都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不同地区可以灵活进行选择。

10项主要内容必读

❶总则:

明确中长期交易是指年、季、月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同时明确《基本规则》适用范围是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地区。

❷市场成员及市场准入:

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各类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市场的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在该部分有详细的规定。为了简化准入流程并加强市场监管,规则中引入了市场登记和负面清单的概念。

❸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

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品种可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出清价格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挂牌交易价格以挂牌价格结算。规则还明确了输电损耗由购电方承担,跨省跨区交易输电费用及网损均按照物理量计量、结算。

❹电量规模的确定:

规则要求各地每年年底预测来年电力供需平衡,并综合考虑省内用电需求预测、省内直接交易需求预测和跨省跨区交易计划,确定包括一类、二类优先保障发电量在内的省内优先发电电量规模,然后按照现行差别电量计划制定规则确定机组优先发电电量。

❺交易组织(中长期交易框架的核心):

年度交易首先要确定次年国家指令性和政府间协议的跨省跨区电量合同,其次确定优先发电合同,然后开展年度双边交易,最后开展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交易要在年度合同分解到月合同的基础上,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然后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平衡,可开展临时交易与紧急支援交易。

❻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安全校核是交易成交的前提和执行的保障,规则明确直接交易、合同调整和转让都必须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安全校核不通过时,双边交易按等比例原则进行交易削减,集中交易按价格优先原则或等比例原则进行交易削减。调度机构负责执行交易计划,交易机构每日跟踪和公布交易进度情况。

❼合同电量偏差处理(中长期交易的关键问题):

交易双方可于每月5日前对年度交易合同中次月分解计划提出调整申请,经安全校核后作为月度发电安排和月度交易电量结算的依据。为尽量处理合同电量执行产生的偏差,规则推荐采取预招标方式按月平衡偏差,同时提供了其他四种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供选择。

❽计量和结算:

计量上,规则对电力电量计量位置、计量装置进行了规定;结算上,明确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交易主体出具结算凭据,市场交易主体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资金结算,并暂时保持与电网运营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方式。对于偏差电量的结算,规则根据不同的偏差处理方式分别进行了详细说明。

❾辅助服务:

规则将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类。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考虑辅助服务效果进行补偿,同时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承担主体,并明确送端发电企业纳入受端地区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❿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和市场干预内容:

明确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并将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分别作出披露要求。规则对违规行为和争议情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处理方式。对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中止、干预、恢复,规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版有哪些“新玩法”?

❶实现了多个交易品种的有机整合。

《基本规则》整合了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多个品种,基本涵盖目前我国各地已开展的各类电力交易,并实现了不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周期、不同交易方式之间的有机结合,初步满足了非现货试点地区近阶段对市场交易机制的需求。

❷突出了月度周期在中长期交易中的基础性地位。

《基本规则》明确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同时要求年度交易结果要分解到月,全部交易按月执行、按月结算,很大程度改变了以往重年度、轻月度的交易组织和执行模式,发挥了月度比年度预测准确度高、合同执行度好的优势,避免了以往上半年不管交易执行、年底突击追赶交易计划的问题。规则允许开展月度以下、日以上周期的交易,但这种短周期交易规则的复杂程度,以及对技术支持系统的要求已接近或超过现货市场,而其交易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果则无法与现货市场相提并论,因此只适用于个别地区或某些特殊情况。

❸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合同电量偏差问题。

受到实时电力平衡、通道约束等因素限制,目前发电企业合同电量执行和用户实际用电之间往往存在偏差,随着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扩大,直接交易合同履约率有下降的苗头,这对未来中长期市场运行影响较大。《基本规则》借鉴现货市场处理合同偏差的方式,推荐采取预招标方式按月平衡偏差,以降低偏差处理的成本,并明确偏差责任的分担主体。分析规则提出的多种偏差处理方式,其目标都是利用市场手段争取最大限度的解决合同执行偏差问题,这其中既包括优先用电、优先发电等“计划电”偏差,也包括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等“市场电”偏差,进而为下一阶段计划电的全面放开,以及市场交易机制的全面建立创造条件。

结语

《基本规则》作为落实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的重要规则,承担着指导非现货试点地区建设市场交易机制的重任,受到了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但也应当认识到,只有中长期交易的市场还不能称之为完整的电力市场,因为单靠中长期市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电量的执行偏差和系统的电力实时平衡问题,也无法提供反映电能量真实价值的时间、空间价格信号。

未来必须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这既是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对完整电力市场体系的要求,也是国外所有成熟、成功电力市场的共同经验,更是我国电力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延伸阅读:

12项必读!《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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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现货试点地区怎么开展电力交易?电力市场规则编写专家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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