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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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2025-05-26 09:07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5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适用于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归集和报送电量数据时标注绿证对应电量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并对电量信息准确性负责。执行机制电价电量对应的绿证参与交易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信息,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批量推送至国家平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自发自用项目,项目业主完成填报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提交,推动建档立卡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绿证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

挂牌交易。卖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证的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多个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和结算。

双边协商交易。买卖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并通过选定的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双方签订省内、省间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提前约定双边交易的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

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具体规则待国家另行明确。

可交易绿证完成交易后,交易主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信息将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中心将依绿证交易信息实时进行绿证划转。

对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对应的绿证,由国家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

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

绿证价格通过市场形成。绿证价格主要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发电类型、补贴情况、生产日期的绿证。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

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 年底。

超过有效期或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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