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虚拟电厂主体注册、能力认证、变更退出等运营管理全流程予以规范,有力推动我省虚拟电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经济高效运行的有效载体。现将细则解读转发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虚拟电厂发展。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规章,要求逐步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省政府层面,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陆续发布《关于加快浙江省虚拟电厂(1.0版)建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加快虚拟电厂多元化建设发展,推动虚拟电厂有效参与电力保供。
浙江持续推进虚拟电厂建设,积极探寻虚拟电厂发展路径,虚拟电厂发展迎来量变引发质变的关键节点。前期推进过程中,浙江虚拟电厂发展还存在三大瓶颈。一是运营管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此前虽依托省内专项市场开展虚拟电厂试点工作,但尚未形成覆盖准入退出、能力认证、运行管理、成效评估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制约全省虚拟电厂资源的统筹调配。二是可调能力评估机制存在短板。现行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调节能力测算方法精度不足,缺乏分时段实测认证的标准化认证规则和流程,难以精准构建可调能力动态模型,影响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的可控性和安全性。三是市场化运营机制亟待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尚未形成完整闭环,市场主体收益模式缺乏长效机制设计,难以有效激发投资积极性,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进程。
二、重要意义
通过制度保障、市场机制、安全管控与创新激励的协同设计,打通“资源聚合-市场交易-安全运行”全链条模式创新,实现虚拟电厂从“分散资源”到“系统赋能”的跃升。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与电网稳定的基础上,激发市场活力与技术迭代,形成多方共赢、低碳韧性、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生态格局。一是强化制度保障,通过职责划分形成多方协作的监管框架,提升管理效率;二是推动市场化运作,依托电力现货、辅助服务等交易机制,引导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源网荷储高效互动;三是保障电网安全,建立能力认证分级制度和保供响应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聚合资源的可测可控;四是激发创新活力,通过等级评定、信息披露等制度设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分布式资源整合。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11章49条内容,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准入条件、运营规则及责任分工,构建了涵盖注册接入、能力认证、市场交易、保供调控、安全管理、退出机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细则》出台为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形成了“六个明确”。
一是明确虚拟电厂定义与适用范围。《细则》明确虚拟电厂是指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负荷等资源,通过智能调控响应电网调度及市场运作的系统,明确聚合资源范围,覆盖注册、认证、交易等全流程建设运营。
二是明确注册准入与退出机制。虚拟电厂运营商须具独立法人资质,平台需通过CMA/CNAS网络安全认证及数据交互功能。准入流程含联调接入、用户聚合、能力认证。对连续D级评级或违规运营者实施整改/强制退出,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明确能力认证算法与流程。《细则》首创“大数据+实测”可调能力曲线双认证机制,涵盖日前、日内、准实时、实时响应四时段,按用户类型差异化实测规则,生成分时尺度可调能力曲线,确保调节能力真实可靠、动态响应精准有效。
四是明确创新运行管理与等级评定规则。《细则》要求虚拟电厂实时监测资源运行状态,并定期接受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的等级评定。创新发布虚拟电厂国内首张数字能力证书,证书内容涵盖虚拟电厂评级、调节能力、历史调节情况等信息。
五是明确保供责任与安全保障。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应承担负荷管理义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在电网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或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直接调用虚拟电厂资源参与负荷调控。
六是明确主体行为。《细则》明确虚拟电厂需根据能力认证结果参与电力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且不得重复获取不同类型市场收益。在保供管理中,虚拟电厂需承担有序用电、紧急调控等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注册接入、能力认证、运行管理、市场交易、保供调控、退出及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市场机制,持续健全多方参与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定价机制、交易规则与专项支撑政策。三是强调保供责任,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需承担有序用电、紧急调控等义务。四是确保公平公正,电力交易机构、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披露信息规则要求,以保障信息透明和市场公平。
附件1: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