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杭州物价局发布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供气企业的长远发展。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我局于6月23日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组成、产生方式、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7月8日发布了第二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听证方案要点,同时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了听证会有关材料;7月24日下午,我局召开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我局即日起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如您对听证方案有意见建议,可于7月31日前反馈我局。同时,对您关心支持价格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杭州市物价局
2015年7月24日
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
天然气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优质清洁能源,具有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等特点。2004年,天然气首次进入杭州,极大地改善了居民家居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也有效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我局在广泛组织调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成本评审、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国内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方案提交听证。
一、杭州市区管道天然气基本情况
(一)天然气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杭州市区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天公司),营业区域为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主城区范围;杭州钱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公司),营业区域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年来,天然气经营企业不断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城市源源不断提供清洁能源。截止到2014年底,杭天公司已累计建成高压管网141公里,中低压管网4429公里,门站4座,高中压调压站14座,应急气源储备站2座。2014年全年主城区销售气量3.28亿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11606.7万元。其中居民用气(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及福利机构)销售气量1.26亿立方米,占38.4%,点火用户约78.65万户。钱江公司投运中低压管网397公里,2014年全年销售气量4068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5088.5万元。其中居民用气(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及福利机构)销售气量940万立方米,占23.1%,点火用户约3.99万户。钱江公司居民用气占整个市区居民用气量的7%左右。
(二)居民用气价格情况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气源购气价格)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构成。其中:
进杭门站价格2004年核定为每立方米1.58元,至今已连续调整六次,目前门站价格系2010年7月确定,为每立方米2.42元,累计提高0.84元(详见附件1)。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004年核定为每立方米2.40元,至今一直未作调整,目前购销价格倒挂。
二、天然气经营成本情况
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天然气供气企业经营情况成本审核基础上,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2014年杭州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6695万元,成本为139504万元,气价亏损12809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每立方米3.770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燃气经营企业其他业务盈利1505万元,冲抵气价亏损后仍亏损11304万元。
三、推进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优质的资源,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杭州作为一个资源稀缺型城市,天然气一直依赖外运,但是由于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长期偏低,既不能体现天然气资源的合理价值,也不利于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民用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相比,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仅相当于民用电价格的45%、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的40%(详见附件2)。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利于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是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42元,而销售价格仍维持在2004年的每立方米2.40元,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倒挂,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有利于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上游价格上涨累积的矛盾。
三是有利于天然气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改造力度,建设了应急保障气源,提高了城市供气能力。受上游气源价格和管网建设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用气供气成本不断上涨,2014年平均成本为每立方米3.770元,现行偏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已不能正常反映天然气企业的合理成本。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利于增强燃气企业发展后劲,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清洁、高效、安全的天然气。
四、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指出:“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明确了阶梯气量覆盖面和比价关系。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按补偿定价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的方法核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我市实施居民用气价格改革,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反映资源稀缺原则。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二是补偿合理成本、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要补偿企业的合理成本,反映用气成本。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多负担。
三是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原则。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既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四是保持能源合理比价原则。根据各种能源的优势和特点,通过居民用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五是坚持通盘核算原则。统筹全环节、全区域,涵盖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实行通盘核算,全面、客观地反映杭州市区管道天然气经营情况。
六、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满足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需求和各档气量价格保持1:1.2:1.5倍左右比价关系要求,为提高居民节约用气意识,引导节约用气,结合杭州市区实际,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设计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价格为3.66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8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0%、95%、100%。
方案二: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7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76-480(含)立方米,价格为3.72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65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7.60%、96.56%、100%。

2、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气价标准。
3、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二)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计算公式。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其中,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5%。
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改革的影响分析
(一)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此次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后,天然气价格与电、瓶装液化气等可替代能源相比,仍具有比较优势(详见附件2)。
(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按方案一测算,第一阶梯80%基本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户均月增支约5.50元;第二阶梯15%改善型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216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1.26元;第三阶梯5%用气需求较大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408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2.18元。
按方案二测算,第一阶梯87.60%基本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户均月增支约6.63元;第二阶梯8.96%改善型用气需求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276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1.32元;对第三阶梯3.44%用气需求较大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48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天然气,多支出2.25元。
(三)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影响。弥补经营亏损,有利于增强供气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八、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对低保、困难家庭实行补贴。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对杭州市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实行补贴政策。
(二)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天然气经营相关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成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完善企业内部生产,加强管理,确保优质安全供气;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热线快速响应能力,努力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加强管道天然气经营成本监审,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约束;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上述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现提交听证会讨论,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居民用气到杭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2.居民用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杭州市物价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1
居民用气到杭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附件2
居民用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