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相关通知精神,自今年4月20日起,铜陵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经测算,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至年底将因此减少收入2.06亿元;铜陵市工商业用户至年底将因此减轻负担8300万元。本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自今年4月20日起,铜陵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调整上网电价,此次调整后,铜陵市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5分钱(含税,下同);此次调整后,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因本次调价将减少收入2.06亿元。调整电网销售电价,铜陵市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76分钱;经测算,至今年底,铜陵市工商业用户将因此减轻负担8300万元。与此同时,逐步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铜陵市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1.87分钱执行。
原标题:铜陵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