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TCC2500312398
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静电除尘器(JSTCC2500312398-1)
标段2:磨煤机(中速磨)(JSTCC2500312398-2)
标段3:干式除渣系统设备(JSTCC2500312398-3)
标段4:引风机(JSTCC2500312398-4)
标段5:一次风机、送风机(JSTCC2500312398-5)
标段6:高压加热器(JSTCC2500312398-6)
标段7:除氧器(JSTCC2500312398-7)
标段8:给水泵汽轮机及凝汽器(JSTCC2500312398-8)
标段9:100%容量汽动给水泵(JSTCC2500312398-9)
标段10:凝结水泵(JSTCC2500312398-10)
标段11:桥式起重机(JSTCC2500312398-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静电除尘器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两条需同时满足)
1)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10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
2)电除尘所有电场的控制装置采用高频电源,高频电源制造商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的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应用业绩(全电场),并安全运行2年以上,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磨煤机(中速磨)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中速磨煤机)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8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干式除渣系统设备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具备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风冷干式除渣系统成功投运业绩不少于6台套;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引风机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引风机)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一次风机、送风机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一次风机和送风机)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高压加热器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大型高压容器(A1))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高压加热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8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的成套蛇形管高压加热器的合同业绩(不包括分包或转包业绩);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除氧器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容器(A1或A2)),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除氧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给水泵汽轮机及凝汽器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给水泵汽轮机)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应用的100%容量给水泵汽轮机成功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100%容量汽动给水泵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给水泵)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应用的100%容量汽动给水泵(芯包采用进口)成功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凝结水泵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汽轮机凝结水泵)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成功投运的业绩;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桥式起重机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cn)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QD型300t及以上型式试验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桥式起重机)国内应具有不少于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上配套130t及以上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投运业绩;
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5月9日上午8:30时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
1)在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本项目联系人。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该联系人。由于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屏幕左侧“项目管理/搜索项目”,在搜索框中输入该项目招标编号,点击关注,待平台确认(制作文字可编辑版的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质、发展历程、类似项目业绩,在“上传材料”处上传)。
3)待平台审核通过后,点击屏幕左侧“项目管理/我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项目,通过线上扫码方式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售后不退)。
4)支付完成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发票自动发送至平台注册邮箱。
5)特别注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