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们拟定了《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23日附件: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2014年,是加快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推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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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通知【全文】

2014-04-28 14:2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规、政策,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们拟定了《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

2014年,是加快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推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相关部署,结合2014年度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和本市节能减碳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公共机构能源消费与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入手,用改革的方法着力优化工作机制,用市场的方式着力丰富工作手段,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健全节能减碳管理制度、严格绿色行为规范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与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率先垂范作用,推动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二五”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工作目标。

全市公共机构(不包括中央管理公共机构,下同)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均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90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

一是完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开展碳排放评估。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公共机构逐步建立主要能源消耗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定期测量监测机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报告。

二是继续抓好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做好国管局对地方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准备工作。按照全市节能工作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行业主管部门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各区县细化制定2014年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明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年度下降目标,并于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自身领域特点,细化制订针对性的指标、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区县应将节能目标分解至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并开展节能目标年度考核。

三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加快推动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按照最新编制的公共机构名录库,继续推进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备案,逐步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全覆盖。推动公共机构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中央在京公共机构联动管理。进一步理顺央地之间、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节能管理责任,推动建立中央在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继续探索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资金,支持中央在京公共机构加强节能工作。

2.深入实施四类节能低碳工程。

一是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在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公共机构领域,试点启动实施一批市级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工程。鼓励区县开展区属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全市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对全市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建筑设置耗电限额,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二是实施节能数字化管理工程。新增启动30个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编制北京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指南和节能运行指导手册。在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学校、医院,示范建设20家左右的能源管控中心。推广民政部门公共机构节能数字管理系统建设经验,在其他行业部门推广建设适合各领域特点的节能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实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编制《北京市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示范案例》,推广应用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回馈发电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扩大实施校园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落实16个区县各建一所阳光示范教室计划,完成200所学校及教育机构太阳能发电设施安装工作。

四是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全面推进本市高校安装餐厨垃圾资源化就地处理设备,减少校内餐厨垃圾排放。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学校餐饮场所排烟排污设备改造工程。完成各区县中小学垃圾零排放试点工作。制定发布《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深入实施“绿纽扣计划进校园”等活动,在大中小学校安装一批智能回收机,推进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子产品等废旧商品的集中、规范回收处理。

3.积极创建一批绿色低碳典范。

一是开展公共机构清洁生产典范创建。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推广计划》年度任务,组织开展11家医疗机构和16所学校、科研院所清洁生产审核。统筹节约型公共机构和低碳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综合改造工程,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协同促进大气污染减排,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典型单位。

二是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首批23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组织申报第二批示范单位。根据国管局安排,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推进一批单位开展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北京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行动方案》,针对市、区两级所属且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的公共机构,创建4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鼓励各行业领域深入组织开展节约型学校、绿色医院等领域主题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积极组织低碳发展试点建设。按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求,启动推进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文化体育场馆等试点建设工作,研究编制低碳校园、低碳景区、低碳体育场馆建设指导细则和评价标准,创建5家左右公共机构低碳典范。

4.加强节能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节能减碳标准统计建设。按照全市节能低碳标准体系建设计划,编制体育场馆、医院、高等学校、文化场馆和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启动研究体育场馆用能限额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领域节能减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做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汇总研判工作。建成北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数据监管平台,强化全市各大高校的能耗统计报送工作。

二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测。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促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完成全市节能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争取实现市属公共机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行业、区县节能减碳在线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在线监测。

三是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按照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统一安排,针对公共机构领域,重点开展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措施落实情况、落后耗能设备更新淘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情况、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报送及履约情况等的专项监察。通过监察工作,督促用能单位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针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减碳政策宣贯,组织开展固定资产能评碳评、节能监测、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专项培训。继续充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队伍,设立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要求。

5.着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一是继续推广能源审计。根据全市能源审计推广行动计划,完成57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挖掘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对已完成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分析,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能效提升行动。

二是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组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机构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鼓励各区县细化出台针对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公共机构按时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的公共机构,按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扎实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工作,并按期完成履约。

6.严格推行绿色办公消费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公共机构资源能源节约相关规定。参照党政机关标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是积极推广绿色办公模式。推行精简高效会议组织模式,继续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大力推进公文无纸化传输,推广使用再生纸。结合不同公共机构领域办公特点,总结各行业领域绿色办公经验,推广典型模式。

三是践行绿色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低碳产品。严格落实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等节能行为规范。全面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产生,加强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处理。严格落实空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时,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限行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30%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做好部门会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本年度任务,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落实。完善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搭建便捷沟通信息平台,加强工作交流。

2.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好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节能减碳资金,各区县应从本区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资金,加大对本领域、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支持。各公共机构应积极利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减碳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参与节能低碳项目建设。

3.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推广先进经验,适时曝光反面典型,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能行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加强对本领域、本区域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监管。发挥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公共机构持续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4.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结合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以及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调动宣传媒体参与,普及节能理念、知识和文化,宣传普及公共机构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新增评选一批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壮大公共机构节能宣教和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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