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闲置物资管理,提高闲置物资利用率,近日,贵阳供电局出台《贵阳供电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对闲置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闲置物资,是指工程结余物资和经物资使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后,确认未丧失其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可再使用的退运物资;以及经物资部门组织鉴定确认未丧失其应具备的使用功能的工程余料及达到轮换年限的储备物资。
实施细则规定了闲置物资管理涉及各部门的职责,对闲置物资入库、仓储管理、平衡利库、年度鉴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和修复单位管理、闲置物资管理的有关纪律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做好闲置物资的再利用,鉴定是关键。为此,该局成立了闲置物资鉴定小组,负责对闲置物资的使用方式、允许存放的期限、使用价值和预测再利用的成本等进行鉴定。根据实施细则,鉴定小组将于每年11月前对库存的闲置物资进行年度滚动鉴定,评估闲置物资利库的可能性。
为做好闲置物资的平衡利库工作,提高闲置物资的利用率,该局明确了闲置物资再利用应遵循“内部消化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原则,逐级进行平衡利库,并按照储备物资需求阶段平衡利库和项目物资需求阶段平衡利库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