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提到,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贵州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结算,内容包括:结算价格、非现货市场结算、现货市场结算及其他事项。
非现货市场结算电价:
非现货市场结算电价按照中长期市场交易电价执行。市场化交易用户峰谷电价政策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保底服务的用户的保底零售价格按照贵州电力市场相关保底售电具体要求执行。绿色电力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组成。无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转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497号),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非现货环境下市场结算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发电项目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时,按照证电分离方式结算,即电能量部分按照合同电量及偏差电量结算方式开展电能量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绿证价格结算。
独立储能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电费参照新能源项目结算方式、按“月清月结”模式结算。
现货市场结算电价:
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交易单元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现货市场价格按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加权均价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时,现货市场价格按用户侧统一结算点的分时电价执行;放电时,按照报量不报价新能源项目结算价格及方式结算。穿透结算电量按照所签订的零售套餐与售电公司进行结算,其余电量按照固定价格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高质量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经相关政府部门审定同意,现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见附件1-5),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另附)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另附)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另附)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另附)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另附)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