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现阶段,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市场申报,市场机组申报运行日的报价信息,待具备条件后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报价”模式组织市场交易。
现阶段,燃煤、燃气等交易单元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生物质及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具体参与现货优化的方式根据现货试运行方案明确。
报量报价发电单元申报参数指发电机组在日前现货市场交易前申报的量价参数,即日前市场报价,表示发电单元运行在不同出力区间时单位电能量的报价,可最多申报10段,每段需申报出力区间起点(MW)、出力区间终点(MW)以及该区间报价(元/MWh)。报量报价新能源主体同步申报96点功率预测曲线。
现阶段,发电机组在同一运行日仅允许申报一条电能量报价曲线,同一运行日内的各时段均采用同一条电能量报价曲线进行出清计算。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海南电力市场注册、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和信息披露业务,海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修编了《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附件1-5),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