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本细则所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网等)和电网企业。虚拟电厂注册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经营主体申请注销,应符合正当理由。经营主体有下列正当理由之一的,可向首次注册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经营主体依法宣告破产,或虽未破产但被海南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关停或主动拆除,不再发电或用电。
(2)因国家政策、电力市场规则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有经营主体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市场的情况。
(3)因电网网架调整,导致经营主体的发用电物理属性无法满足所在地区的电力市场进入条件。
(4)经营主体所有机组关停退役的。
(5)经营主体用电性质不再属于工商业用电。
(6)经营主体无实际营销户号,不再发用电(电网营销发用电档案已注销或无电网营销发用电档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力用户申请注销,经电力交易机构审核通过后,转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自动注销后,经营主体应缴清市场化费用,交易手续费及欠费。电力交易机构将自动注销经营主体从经营主体目录删除,并定期向海南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海南电力市场注册、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和信息披露业务,海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修编了《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海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等5份实施细则(附件1-5),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