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南方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条件具备时,以 15 分钟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根据需要开展退补清算。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跨区跨省、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
若同一经营主体与多个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每笔合同对应的用电量或上网电量按照该笔合同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乘以总用电量或上网电量确定;经营主体同时参与跨区跨省、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时,按照跨区跨省、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各自占比计算对应的用电量或上网电量,作为各自绿证部分结算的边界。
跨省不平衡资金按送电类别分别计算,“专项工程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类别分开计算。“专项工程点对网”送电类别不平衡资金由相应“专项工程点对网”电厂和受端电网公司分摊或分享;“网对网”送电类别由送端电网公司和受端电网公司分摊或分享。送受端省(区)可以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电量(含跨省优先计划)占比等方式向参与跨省中长期交易的经营主体疏导,也可纳入省(区)内统筹处理,具体以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原则为准。
结合区域市场结算试运行情况,阻塞类、市场类不平衡资金按照该送电类别送、受侧1:1 分摊或分享。保障类不平衡资金根据保安全、保优先计划执行分别分配,其中:保安全的,有提出方的,不平衡资金为盈余时向支援方省区分享,为亏空时向保障方省区分摊;没提出方的,不平衡资金按1:1分配。保优先计划执行的,由送、受双方共同按1:1 分摊或分享。南方总调应在运行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各送电类别产生日前、实时保障类不平衡资金送电时段的产生原因分别提供至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据此开展分配并向相关主体披露,未明确原因的按 1:1 分摊或分享处理。
市场初期,省(区)内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不应跨省(区)分摊或分享。远期,考虑对跨省(区)电费分摊分享机制进行系统性规划,明确分摊或分享的责任主体。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南网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做好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南方总调组织修编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附件5),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复函同意(附件6、附件7),并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方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规范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3.0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6.关于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审定意见的函
7.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的复函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