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创新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电力、电量数据具备日96或24时点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聚合资源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单个电网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初期为相关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下同)调节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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