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和《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配套发布了浙江虚拟电厂注册的相关规则。(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这代表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在浙江的落地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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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虚拟电厂细则:四个特点

2025-07-09 08:34 来源:鱼眼看电改 作者: 俞庆

2025年4月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和《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配套发布了浙江虚拟电厂注册的相关规则。

(来源:鱼眼看电改 作者:俞庆)

这代表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在浙江的落地细则的出台。

分析上述几份文件,和之前的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相关的规则比较,呈现出四点不同,分析如下:

特点一,市场驱动

上述两份文件以及配套的操作规则,呈现出虚拟电厂从“政府补贴驱动”,真正过渡“市场交易驱动”,但又兼容之前的模式。

浙江的政策文件,从思路上看,清晰的表现为市场驱动,即目标是推动虚拟电厂完整的参与市场,明确了参与的路径和机制,并从市场中获得收益。

在电力保供方面,承接了之前的有序用电,补贴型需求响应的运行模式,并且增加了市场化需求响应模式,与之后的电能量现货市场日前、日内形成衔接。

即使是政府补贴型的需求响应,也探索形成量价出清机制,以市场竞价的方式发现价格并给予有竞争力的企业。

可以说浙江细则代表了“虚拟电厂真正开始走向市场”的趋势。

特点二,定位清晰

虚拟电厂业务是否能细则落地,核心是看能否处理好“虚拟”和“电厂”的关系。

虚拟电厂同时具有“虚拟”,和“电厂”两个属性,

1、虚拟属性

因为它是负荷侧各类分布式电源、灵活性负荷、工商业储能等分散资源的逻辑抽象得到,

(1)从电压等级来看,是配电网低压侧资源聚合,

(2)从电网内部管理关系来看,是电力营销业务管理范围,

(3)从调度关系来看,是属于配电网调度(即市调和县调),而非输电网调度(即省调)。

2、电厂属性

虚拟电厂在现有的电力市场中,必须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出现,对调度和交易中心来说,它更像是电厂,它的资源必须对应到200kV的物理节点,才能真正参与到电力电量平衡和交易中。

目前省级电力交易中,由输电网调度给出200kV及以上的节点的运行成本,和节点电价平均出清价格,交易品种和调度关系都不支持配网的电力电量交易。

某种意义上这也制约了国内虚拟电厂的发展,比如辅助服务市场里,无法提供大量细颗粒度的的平衡机制,满足DSO(配网调度)的需求,甚至绝大多数DSO都不是市场认可的主体(除了增量配电主体外),当然这涉及到另一个更敏感的话题——输配分离。

所以我们在各种政策文件里,能体会到虚拟电厂的某种“拧巴”,各方对虚拟电厂的态度和定位都不一样,这正是“虚拟+电厂”这种带有某种相悖属性的概念撮合形成的。

细则文件对虚拟电厂的各方面责任,做了清晰的划分和定义:

对省级电网企业来说,虚拟电厂业务能否顺利落地,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营配调是否能真正贯通,把用户户号,户变关系,配网和主网的资产和拓扑关系,计量和调度关系能否真正意义上全部打通。

否则省调是看不到虚拟电厂资源的物理聚合关系的,调度和交易也无从谈起。

对于虚拟电厂的精细运行和市场化落地,某种意义上也反应了省级电网企业的总体经营管理水平:

真正把电网当一张网,协同好设备、调度、营销、交易中心、政府各个部门的横向关系,和省-地-县的纵向关系,才能推动虚拟电厂政策较为平衡的发展和落地。

否则虚拟电厂政策很容易成为某个部门利益优先的产物,就很难有大的发展空间了。

特点三,重新开始

根据浙江的细则要求,所有虚拟电厂运营商必须重新进行接入联调、市场注册、用户签约、性能认证等注册流程,才能参与后续的需求响应和市场化交易。

[2025]357号文出来之前,虚拟电厂行业的局面比较“复杂”,由于大家对虚拟电厂的定位、意义、价值、盈利模式等的理解各不相同,在各省、地、县、各个市场主体,都有各自的解读和行为。

电网公司内部都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做法。

就像当年市场化初期的售电业务,有公司利用某个政策规则就可以赚到不少钱,也有公司满心希望冲进来结果赔了本的,也有公司把售电信息差做成类似传销组织割韭菜的。

浙江细则的态度很明确:新规则,新开始,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大家凭本事说话。

特点四,严进严考

之前的补贴型需求响应模式,其实对运营商的要求是很低的,进入几乎无门槛,和用户之间松耦合,对是否参与响应没有约束,对响应的结果也没有惩罚机制,只是达到80%目标就拿钱。

这种规则催生了很多名义上的“虚拟电厂”,实际上可能一次都没参与过。

少部分地方政府也认为虚拟电厂平台是另一个“负荷侧管理的抓手”,以管理思维而非市场运营思维参与建设。

浙江虚拟电厂细则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规则设计,彻底改变上述局面,给虚拟电厂运营商设置了“四重考试”。

1、入门考试

注册认证需要经过:联调接入、注册申请、用户聚合、能力认证四个环节。

那些手上没有实际客户资源的虚拟电厂,就会卡在能力实测认证这个环节。而且这个环节的测试结果,将成为后续可交易,可调度的合同容量基础。

2、周期认证

上面这些考试,不是一次性的。

这就杜绝了某些“耍小聪明”的虚拟电厂,通过入门获得所谓的“虚拟电厂牌照”,然后拿着牌照作为稀缺性说事。

比如日内响应的机组和用户,需要每12个月重新认证一次。

3、运营商等级评价

如果有运营商“有能力、没态度”怎么办?也就是学霸每次考试都不认真,只求60分那种。

浙江细则对这种现象也做了对应的措施,就是不仅考核学霸的学习能力,还要考核学习认真度,形成“运营商能力评价”,

学习能力30%,学习态度70%加权。

如果运营商经常不参加交易,每次交易只响应最低的容量,经常执行结果不理想,或者只想赚钱不履行保供义务等等,运营商的评价等级就会逐步下降,中标几率降低,直至彻底退出市场。

4、最终考试

在上述条件下,通过市场化需求响应,或者市场化交易,能否盈利?

这才是考验虚拟电厂运营商的最终实力。

通过上面四个考试,才真正反应出[2025]357号文件的精神: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而不是“一拥而上,一地鸡毛”的局面。

那么,对已经或者想要开展虚拟电厂业务的主体来说,需要构建什么样的能力去适应这种变化呢?

核心要点是无非是,克服侥幸心理,结硬寨,打呆仗,真正把客户、组织、能力、技术构建起来。

下一篇文章我们继续分析。

原标题:浙江虚拟电厂细则:四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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