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首次系统规范虚拟电厂主体注册、能力认证、变更退出等运营管理全流程,《细则》共11章49条内容,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准入条件、运营规则及责任分工,构建了涵盖注册接入、能力认证、市场交易、保供调控、安全管理、退出机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本细则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能力认证包括首次认证、周期认证以及变更认证。能力认证方式分为大数据认证和实测认证;用户类型可分为日前响应用户、日内响应用户、准实时响应用户和实时响应(即调频)用户。
虚拟电厂及其聚合用户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电力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不同类型市场收益。虚拟电厂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执行成效及履约情况等纳入虚拟电厂等级评定。根据评级情况,可对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实施鼓励性措施。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虚拟电厂调节行为的执行成效进行评估。
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等市场,需与聚合用户签订套餐,约定收益分成及违约责任,其市场收益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市场规则及标准套餐统一结算到户。参与现货的虚拟电厂所聚合的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电网条件和市场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跨节点聚合资源。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按照相应规则清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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