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的分时电价政策中,时段的划分是4要素之一。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目前各省基本都实现了按季节性的分时时段调整,也有些省份每个月,甚至每个月当中的某些天都在执行不同的分时时段。
但相较于时间颗粒度更为细致的批发现货市场交易周期,一定时间内固定的行政分时时段并不总是能和每天的现货交易结果相对应。
不过这些时段的划分也并不是随机生成,既会考虑系统的供需关系和市场的交易结果,也会顾及行政方面的需要。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有关时段划分的依据。
从需求到供需
需求决定峰谷阶段
我们习惯把分时电价中的峰谷概念和价格进行关联,认为峰段就是电价高的时段,谷段就是电价低的时段,但实则这种想法的逻辑关系有些本末倒置。
电力系统的峰谷是站在需求侧的角度,是用电量的角度,用电量大的时段视为峰时段,用电量低的时段视为谷时段。
在目录电价时代,为了引导用户调整负荷使用习惯,协助整个系统平滑峰谷电量差,所以发布了分时电价政策。
那么既然想让用户将峰时段的用电量转移到谷时段,那么设计价格信号的时候必然会把峰时段的电价设高,谷时段设低。
所以最终呈现的峰谷电价是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真正的原因是电量的大小。

自然用电状态下的早峰和晚峰定义了高峰时段,这是纯需求的角度,因为彼时供给侧主要是火电为主,而火电机组的电力供应只要设备不坏,那么就可以实现最小技术出力和额定容量之间的任意供应量。
而在长期规划电源容量时,整个电力系统会在预测全社会最大用电需求的基础上做到充分的供给侧容量冗余。
所以这个阶段,总需求成为决定峰谷时段的要素。
供需决定峰谷阶段
随着新能源电量在电力系统的渗透率逐年增加,装机容量上已经可以和火电抗衡的风光新能源场站在很多时段提供了大量的低成本电量。
这些新能源电量不仅自带低边际成本的属性,同时也具备了绿色电力的政治属性,在供给侧均是优先发电的地位,也就挤占了部分火电电量的市场空间。
那么把这些新能源电量从用户侧整体的需求量中抠出去后,剩余的还是火电需要承担的部分,也是各类火电机组竞争的空间。

相当于说,在高比例新能源电量下,原本火电供给与社会总需求来决定的峰谷时段变成了火电供给与社会净需求来决定。
总需求和净需求之间的差额就是优先消纳的新能源电量。
所以这个阶段,扣除了新能源电量部分的净需求成为决定峰谷时段的要素。
更加细致的时段划分
我们回到1093号文再看国家文件对于时段划分的要求,文件中与时段划分有关的描述集中在优化分时电价机制这部分。
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文中提及了4项参考要素,均涉及电力系统整体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情况,其中单独提及的系统调节能力泛指火电和新能源在每个运行日内不同时段间的衔接。
这个衔接过程多发生在新能源大发时段火电是否能快速达到最小技术出力,达到深度调峰的状态,让路于新能源;也多发生于新能源因光照和天气等原因快速降低出力时,火电是否能快速爬坡,填补电量空缺,达到快速增加供给的目的。
系统调节能力高的省份,就可以减少技术性弃风弃光,因而可以消纳更多的新能源电量,那么对于净负荷的影响也就越大。
文件对于峰谷时段的设置,也引出了2个目的,一个是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来降低用电成本,另一个是促进本地新能源电量的消纳,显然这2个目的更多是行政因素所驱动的。
对照现状,一些现货省份常年运行后累积出来的净负荷以及现货价格曲线就成为了制定时段划分的重要依据。
最典型的就是白天午间光伏大发的时段,集中式增加了电源侧供给,分布式降低了用户侧需求,大量的现货价格鸭子曲线乃至峡谷曲线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午间谷电时段的出现,这也是光伏发展的必然结果。
对这一段的政策要求,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日内的逻辑,解决的是日时段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一天24小时,每个小时究竟是峰平谷哪一段需要依据什么来判定,这是短期内供需关系的体现。
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分季节划分峰谷时段,合理设置季节性峰谷电价价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统筹考虑风光水多能互补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丰、枯时段应结合多年来水、风光出力特性等情况合理划分,电价浮动比例根据系统供需情况合理设置。”
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电源结构各异,再加上不同季节和月份气候的常规变化,全年用一套日时段表显然不合理。
所以根据季节,乃至月份来划分不同的日时段表是更加细致的方式。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实现了夏冬月份和春秋月份的不同日时段表,水电占比大的身份有丰枯水期的区别,蒙东和蒙西电网也有大小风季的划分。
这一段政策要求的是周期更长的时段设置要求,但实际上参考的依然是长期的负荷需求量和气候条件,而气候条件又代表了新能源电量的长期出力情况,所以归根到底还是长期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强化尖峰电价、深谷电价机制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的衔接协同,充分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
1093号文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尖峰和深谷电价机制,目前这两类时段在各省的分时电价政策中有两种体现方式。
第一种是常态化的尖峰和深谷时段,将这两个时段与已有峰平谷时段做同类处理,相当于三段式变成五段式,尖峰和深谷时段上下浮系数也是超过峰谷段系数的。
典型代表省份是山东、蒙东、蒙西以及新疆电网。
另一种是体现方式是固定月份或者固定节假日的尖峰深谷机制。
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量较高的月份,有些地区会在高峰时段的基础上选择一些负荷需求较高的时段设置为尖峰段。
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这三个放假时间较长的节假日设置为深谷段。
文件要求尖峰和深谷电价机制要和当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进行协同,所以对于因执行尖峰段而增收的电费(相较于高峰段),一方面用来填补执行深谷电价的减收费用(相较于谷段),一方面用来形成电网发布需求侧响应后的补偿资金池。
但现在也有些省份虽然这设置了尖峰时段,但暂时免收尖峰电费。毕竟作为到户电价最高的时段,可能高达1元多,甚至有些地区超过1.5元每度的价格着实对一些无法调整负荷使用的用户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所以还是从发展的角度考虑,暂时免收该部分尖峰费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因负荷需求高而被设定成的尖峰时段目前并不需要用户来削减负荷以降低该时段的用电量。
系统整体供电的冗余度和调节资源相对比较充分,面对高负荷需求时同样游刃有余,不需要削减需求这样的非市场手段。
但尖峰电价的执行还有另一项功能,那就是在工商业用户中进行了一次高电价承受能力的测试,看看面对很高的电价时,工商业用户的反映都是怎样的。
市场非常需要用户侧的电力价格弹性数据,也想归纳总结出归属于工商业用户的失负荷价值,这也有助于现货市场开放用户侧的报量报价,更有助于真实价格的发现。
小结
整体来看,行政分时电价政策划分的分时时段依据中,既有系统运行和市场价格所反映出来的经济结果,又有新能源消纳和工商业用户降本的政治需要。
政治需要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点也是我认为目前行政分时电价政策存在的最关键原因。
但具体时段的划分还是要考量系统长周期和短时段内的供需关系,供需关系决定了时段划分,时段划分后引导用户调整负荷又会发过来影响供需关系,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
而这个循环的影响逐渐累积,从量变到质变后,就成了分时时段重新划分的时间点,这也是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愈加频繁的原因。
当然说完依据,我们也要看看现状。
下一篇我们结合目前一些省份的行政分时时段,看看其与电力市场的日、月、年分时价格所反映出的时段有何联系又有哪些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