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适用于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其中提到,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如不发生串通报价、恶意压价、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非正常市场竞争行为;不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信息,反对其他经营主体的非正常市场竞争行为。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