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8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中各市场主体指青海省内发电企业(含直流配套电源、燃煤、燃气、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等)、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零售用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资源综合利用、电网企业。
本办法中不平衡资金指在市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明确分摊(或分享)主体的成本(盈余)资金。不平衡资金由售电费与购电费的差值和直流配套电源偏差电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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