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
《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提到,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方式: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争,具体以相关细则及交易安排为准。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用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交易方向、交易电量约束、用电需求申报约束等参照售电公司的交易方式开展交易。
现货电能量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方式按照南方区域现货市场相关规则及结算试运行方案执行。
需求响应交易机制: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方式具体以云南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方案及交易安排为准。
辅助服务交易机制:虚拟电厂按照南方区域和云南省电力辅助服务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参与各类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结算和费用分摊。其中,相关辅助服务指令和执行结果等信息通过调度机构相关技术系统下发和采集。
结算:
批发侧: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批发侧市场,按照售电公司模式进行电能量电费结算。
零售侧:负荷类虚拟电厂与聚合资源的电能量费用按照云南电力零售市场规则结算;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响应市场补偿(含考核)费用按照虚拟电厂与聚合资源约定分成比例自行开展结算。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