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意见建议的函。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提到,省内火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省内220kV及以上的清洁能源电厂原则上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中,进入商业运营的220kV及以上风电、光伏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2025年12月底前,力争所有110kV及以上新能源具备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技术条件;逐步扩大220kV及以上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水电范围(名单根据区域方案确定),区域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前力争实现220kV及以上清洁能源电厂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纳入试点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市场化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他电厂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新型主体方面,进入商业运营的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可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出清。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型主体,需满足并网调试、AGC接入、分时正反向计量等条件要求。
根据现货市场运行需要、机制优化、参数调整等,持续完善市场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范围。
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原有存量风电和光伏电厂汛期(6-10月)按照报量报价(主要是220kV新能源电厂及部分110kV及以下试点)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通过现货市场出清形成新能源电厂发电安排,其中,汛期全部上网电量结算机制继续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政策。
2025年暂不按照现货模式对新能源场站进行考核。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