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纠纷调工作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所指争议主要是指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之间、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之间因参与市场交易发生的争议,包括准入、交易、出清、计量、考核、合同履约、结算等方面。
因参与电力市场发生的争议,鼓励市场成员自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先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协调,也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申请行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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