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环气候〔2024〕91号),提出按照“急用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同步开展碳足迹因子研究和测算工作,确保实现2027年前100项和2030年前2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目标,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