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州市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其中提到,探索“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新能源车辆智能有序充电、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等多模式创新。
同时,索完善电网、运营商与用户合作共赢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光储充一体站等融合新技术的示范应用。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着力推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发展,我局对《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字〔2020〕2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6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途径如下:
(一)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38350)查看,并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qccyc@gz.gov.cn。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大院综合楼603办公室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联系电话:020-83123886。
备注:对所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7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加快推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汽车产业“三横、三纵、三核”为发展重点,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车之城”。到2027年,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集群:全市实现汽车产量超320万辆,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产值超6700亿元,基本形成以乘用车为主,商用车、专用车协同发展,燃油、混合动力与新能源技术并行提升的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
——新能源汽车:全市实现新能源汽车产量超150万辆,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50万辆的汽车企业。纯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初步商业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L2(含)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占比超过80%,L3(含)以上级别新车占比超过20%,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投放车辆达10000台,全市全域开放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
——汽车零部件产业:初步形成较完备的汽车电子产业供应体系,全市整车与零部件产值比达1:0.5,配套能力涵盖内燃动力、混合动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智能电动转型,多赛道并行发展
1.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推动整车向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支持新能源(含混合动力)新车型加速量产。对于新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量产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亿元。对以上新车型首个完整年度销量超3万辆的,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亿元推广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上限1亿元。鼓励相关区给予配套奖励。
2.加快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
完善高等级自动驾驶的验证、示范、准入、运营环境,分阶段、分领域、分等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共享出行、清洁环卫、智慧物流等场景落地,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跨区域运营,逐步推进全市全域开放。对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运营车辆的封闭场地测试费用和车型认定检测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探索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乘用车、商用车规模化生产,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L3自动驾驶及以上级别的车型,按照每个车型1000万元给予整车企业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自主开发自动驾驶基础车型,L4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车辆销量达到1000辆以上的,按照每个车型给予整车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鼓励自动驾驶零部件集中采购,按不超过集采金额的5%给予集采方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3.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氢燃料车型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催化剂、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能力,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在南沙港、白云机场等重大物流枢纽、建筑工地、冷链运输、公共出行等重点场景开展商用车示范应用,积极谋划布局乘用车领域的示范推广。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予以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
(二)完善全周期创新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4.完善自主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牵头组成创新联合体,提高矩阵式研发布局能力,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健全长期合作,利用科技金融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核心系统、新型电子电器架构、固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给予支持。
5.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积极筹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安全检测中心,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飞行汽车等前瞻领域试验的研发与验证。支持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突破自动驾驶测试、车路协同测试评价等基础支撑关键技术。统筹推进南方(韶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中心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建设。
(三)加强整零协同能力,产业韧性显著增强
6.壮大核心汽车零部件。
发挥整车制造企业牵引作用,坚持孵化培育与引进落地相结合,重点发展电子控制系统、智能底盘、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高精度地图(定位)、智能传感器、域控制器等高端零部件,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快全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争取牵头全固态电池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7.支持汽车软件开发。
支持整车与零部件、系统及软件开发等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软硬件协同攻关,促进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与芯片设计、硬件平台协同适配。支持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应用,鼓励开发数据产品并提供应用服务。支持首版次车用软件产品研发,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车用操作系统、智能座舱系统、自动驾驶软件等核心软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8.强化供需适配。
鼓励整车企业开放本地零部件、汽车软件应用场景,支持其与可适配汽车零部件的电子、材料、汽车软件等领域企业开展供需对接。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点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为牵引,鼓励社会资金、商业保险等联合建立保险补偿机制,支持自主产品、技术尽早上车应用。
(四)支持领军企业,世界品牌加速汇聚
9.打造世界知名汽车品牌。
引导自主品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挖掘品牌文化内涵,打造高端化、个性化产品和品牌形象。支持合资品牌与自主品牌、自动驾驶技术企业实现先进技术“双向输出”、相互赋能。加强城市汽车品牌宣传,开拓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的品牌推广体系。推进企业开展品质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强化对整车和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监管,建立安全可控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
10.加快企业“四化”转型。
支持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改造,加快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应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采购及软硬件定制开发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通过绿电交易、节能减排服务等模式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逐步带动全产业链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优化空间布局,大湾区集群提质增效
11.构建“432”产业发展格局。
大力建设番禺、花都、黄埔、南沙4个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和增城、白云、从化3个零部件产业园,推动广清、广梅产业园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加强与肇庆、湛江开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合作。对新投资2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整车制造项目、新投资10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市在区支持的基础上,视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因素,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市财政对新建生产线3年内生产的整车数量,按最高50万辆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5亿元补贴,鼓励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市、区财政支持比例不超过1:1。
12.建设汽车特色产业园。
支持汽车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完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汽车销售、汽车金融等产业链功能,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智能底盘、智能传感器等汽车电子领域特色产业园,市财政对每个特色标杆工业园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加强穗港澳三地在汽车研发、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汽车人才来穗发展,持续吸引外商投资。争取广深佛莞惠等湾区城市强化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互认、基础设施共建等战略合作,打造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生态圈。
(六)深化跨界融合,“汽车+”率先示范
14.加强汽车与能源互联。
推动广州超充之都建设,对建设新能源车辆充换电站,按规定给予电力扩容、建设补贴等方面支持。探索完善电网、运营商与用户合作共赢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光储充一体站等融合新技术的示范应用。探索“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新能源车辆智能有序充电、虚拟电厂、光储充一体化等多模式创新。
15.深化汽车与智慧交通互融。
推动5G等通信网络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构建低延时、广覆盖、安全可靠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以公交、出租车、共享出行为切入点,推动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示范应用和商业化应用,构建支撑“车—路—云—网”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环境。推动深化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成效,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5000万元,支持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和商业化应用。
16.探索汽车与低空互促。
开展飞行汽车技术路线、法规标准、产品监管等研究,探索推进飞行汽车量产及商业化应用。引导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元宇宙技术与汽车产业融合。支持共享出行试点,助推汽车整车企业向移动出行服务商转型,打造未来社会公众出行体系。对新上市飞行汽车,在车型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车型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汽车出口跃升
17.建设汽车出口生产基地。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完善海外营销和服务体系,支持整车、经销商及零部件企业与汽车贸易和出口企业协同出海。引导合资品牌利用国内汽车产业链优势和国际品牌影响力,加大海外畅销车型生产布局,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整车企业根据不同地域喜好加快开发出口车型,对于取得国外产品准入资质的车型,给予每个车型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18.打造国际汽车贸易中心。
畅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物流通道,依托国际海运、中欧班列通道资源,做大汽车出口贸易规模,将广州打造成为整车和零部件出口集散地。加强与海外检测机构对接、标准衔接、结果互认。支持第三方机构搭建汽车出口服务平台,牵头研究国际市场汽车准入条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围绕出口新车型上市、关键核心技术发布、质量管控水平提升等主题,在海外举办专项活动。
(八)提升汽车服务,文化魅力不断彰显
19.扩大汽车消费。
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支持企业开展使用权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汽车销售模式服务。研究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系列政策,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汽车消费,壮大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支持创新售后服务模式,提高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质量。
20.打造特色汽车文化。
积极谋划汽车重磅赛事、“超顶流”汽车国际论坛,提升广州国际汽车展能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评选活动。推动汽车与文旅展会、文旅活动及本土文化等多重文旅元素融合,建设广州汽车文化主题公园,开展汽车安全教育、汽车科普,让汽车文化走进公众生活。壮大汽车改装市场,培育汽车改装文化,鼓励整车企业与个性化设计企业合作,打造“四个最优”专用车品牌,扩大高品位、个性化汽车改装消费。对于年销售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汽车改装企业,市财政按不超过其改装汽车销售额年度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资源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按照扁平化管理、集团化作战的模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全面做好组织保障。
2.加强要素保障。
用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汽车产业研发创新、转型发展、扩大消费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发挥300亿元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整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战略布局新兴领域、国际化运营等重大投融资项目落地。优先将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根据省、市政策应保尽保,在项目立项、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整车企业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开发力度。
3.培育人才队伍。
加强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立适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养亟需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强化住房保障,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4.建立健全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汽车产销存全产业链运行监测体系,完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统计分类标准和测算办法,充分利用各类数据,强化广州市汽车全产业链分析,加强监测预警,为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测数据支撑。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字〔202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