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三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政策文件。
作为政策不敏感人士的我,对这个文件一直没关注,听网上人云亦云的政策分析,无非是“隔墙售电”的路子。
隔墙售电目前的障碍,明摆在那里,就是下不去。
(来源:鱼眼看电改 作者:俞庆)
直到前几天和河南从事新能源的朋友聊天,才知道河南的这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其内容比隔墙售电更进一步。
或者说:
摆明了就是冲着隔墙售电无法落地的弊病去的。
这个文件一出,河南一体化项目已经有试点开始落地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是隔墙售电:
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隔墙售电是指: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
也就是说,隔墙售电是发电商“借用”电网企业的配电设施(主要是配电线路,一般不允许跨变压器),把电卖给周边电力用户,并且缴纳相应电压等级的过网费。
其核心在于:
必须使用电网的修的这条路。
因为根据发改委2024年4月颁布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也就是电只能由一家企业供,无论这个电是来自集中式电源,还是分布式电源。
自发自用不属于供电营业,因为是在规划红线以内,企业自己的屋顶发电。
但是,河南的这个细则,在这点上做了创新。
我们来看《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
1、新能源可以由企业投资“绿电专变、绿电专线”,实现分布式电量的消纳;
2、就近消纳的范围是20公里以内;
3、以企业名义申报,也就是电网公司的户号只有一个;
4、新建分布式项目,存量不管;
5、电网公司需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前提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严格自发自用、防逆流、且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绿电专线,是隔墙售电的升级版,也是对既有隔墙售电政策障碍的应对方案。
看上去,好像突破了《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但是,也可以认为它符合上述办法。
这里的矛盾点,在于:
在公共土地上建设的专用配电线路,是不是属于公共配电线路。
根据电网企业的解释,在企业规划红线之外,在公共土地上建设的线路,理论上都是公共配电线路(哪怕是企业专用变压器配套的专用供电线路,只要是红线之外的,其建设权和运营权,也必须由提供公共服务的配电公司所有),
也就是土地的公共属性和供电线路的公共属性,天生是一致的。
但是河南省认为,公共土地上建设的绿电专线,只要其发电量全部为一家企业服务,就可以认为是企业专属的,不具备公共属性。
所以最大的突破点,不是隔墙售电,而是绿电专线。
你不让我用公共道路运货,我在公共土地上修一条专用道路。
所以矛盾的焦点,就是这条专线所占据的土地的属性变更。
于是我问了朋友:红线以外的公共土地上,绿电专线的走廊,以及电力杆塔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局怎么说?
朋友说:先行试点,先干了再说。
改革么,总是需要不断试点突破的,有突破,才有创新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