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随绿色电力交易由发电企业转移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确保唯一,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已建档立卡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相关要求,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整个项目后续全部补贴的,按流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生效后,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疆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纳入疆内省级电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
疆内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初期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按周开市,每周三组织(遇节假日调整),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标的为D+3至月底的24时段电量,当交易标的不足3天时,则当周取消组织。后续,为做好与现货市场衔接,适时调整交易组织方式、交易周期和交易标的。具备条件后,采取挂牌交易方式按工作日连续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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