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同意上海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则深谷电价衔接补充条款的批复,文件显示,在深谷时段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正常开展分时段交易前,暂按以下条款执行。
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的结算原则仍为按月分时段结算、月结月清不变。月度低谷时段指按照分时电价文件中的峰谷时段划分确定的全月低谷时段,月度深谷时段指全月中执行深谷电价的时段。执行深谷电价的具体时段和用户范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实施用电深谷电价的月份,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的月度电量清分方式不变(即用电实际电量与场外用电合同电量、场内用电合同之和进行比较。若有超出部分为超用偏差电量,若少于则按照场外用电合同电量、场内用电合同电量的电量结算优先级顺序由后至前逐级削减。
最终形成场外用电结算电量、场内用电结算电量和超用偏差电量);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月度低谷时段的场外用电结算电量、场内用电结算电量和超用偏差电量乘以其月度深谷时段电量总和占月度低谷时段电量总和(含月度深谷时段电量总和)的比例,计算得出月度深谷时段的场外用电结算电量、场内用电结算电量和超用偏差电量;再按照分时电价文件中的下浮比例计算得出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的深谷时段和低谷时段场外用电结算电量、场内用电结算电量和超用偏差电量对应的用网侧结算电价价差;最后将月度深谷时段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价差计算得出月度深谷价差电费,纳入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月度总结算费用。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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