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此外,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

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 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保障电力需求响应、企业错峰检修、虚拟电厂调用等需求侧管理的价格补偿,符合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含配建新型储能)调用补偿,充换电运营商根据电网需求反向放电补贴,应急跨省购电新增损益等。具体支出由省能源局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电力保供形势确定,剩余部分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统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