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其中规定,可采取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终端销售价格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合理调整。对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结合实际设置单次上调幅度上限,下调幅度不限。对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可考虑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并参考近年调价情况,原则上第一阶梯价格单次上调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4元,下调幅度不限,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