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3年6月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文件的发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被取消,合并统称为工商业用户。这样原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和农业四类用电类型变为三类,即工商业、居民和农业。(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虽然有些地方依然保留了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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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的产生

2024-05-15 13:03 来源:黄师傅说电 作者: 黄师傅说电

随着2023年6月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文件的发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被取消,合并统称为工商业用户。

这样原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和农业四类用电类型变为三类,即工商业、居民和农业。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

虽然有些地方依然保留了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这样的区分,但更多是政策的衔接或者为了区分不同的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和农业用户目前依然有目录电价可以执行,而且全部由电网公司负责电量的统购统销。

这类负荷在电力系统中也算重要负荷,不仅被重点保障供电可靠性,而且享受较低的电价。

电作为一种同质化的商品,不论是工商业企业还是居民农业用户所用的电本质上没有任何不同,都是从发电厂,经过输电网、变电站、配电网然后一级一级送到用户终端。

依然要经历上网、输配这些收费的环节,但之所以居民和农业价格低,是因为在电价方面存在补贴,即工商业用户缴纳电费中有一定量是补贴居民农业用户的。

相当于说,电网在向居民和农业用户供电时,其总收入和总支出之间的差额要由工商业用户来承担,这种形式也叫做“交叉补贴”。

基期交叉补贴

在第一和第二监管周期时,输配电价单独列支,不再混于目录电价中,而彼时公布的输配电价表下小字部分,对于交叉补贴有如下的说明:

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和交叉补贴。

但在第三监管周期公布的输配电价表中,表述有略微调整,“表中电价含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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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补贴不仅申明了被补贴对象,而且还加入一个形容词“基期”。

而所谓的基期交叉补贴,也是随本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一同核定的。

大致的核定依据就是参考上一周期整个交叉补贴总费用以及下一周期预测补贴总费用,再根据预测的整体工商业用电量而得出。

具体补贴的形式就是工商业用户每度电要承担的基期交叉补贴额度,单位为元/度。

这个补贴额已经被包含在已经公布的输配电价中,有些省份也在去年随着本省的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文件一道公布了。

比如上海市的基期交叉补贴为0.0678元/度,山东省为0.0437元/度,陕西省为0.0301元/度,河南省为0.0361元/度。

总之每个网省都有自己本期监管周期内核定的向居民和农业用户电价进行补偿的基期交叉补贴,不过并不在电价表或者电费单中单独列收,而是被包含在每一级的输配电价中。

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居民农业电价拆解

既然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交叉补贴已经随着每个月工商业用户电费的缴纳而收取,为何还会产生损益呢?

4.jpg

我们将居民和农业用电同工商业用电一样进行拆分,也可以获得如下的构成:

居民农业实际电价 = 上网电价 + 输配电价 +附加基金

居民农业用户不承担系统运行费,但是依然会发生供用电的损耗,所以结合网损率和居民农业用电量可以获取相应线损电量。

线损电量部分依然由电网公司负责采购,而且同居民农业用电一样,依然享受保障性用电的低价,但这部分损耗费用的支出目前是哪一方呢?虽然并无明确公告,但交电费的只有这么几个类型,工商业用户可能也在承担这笔损耗费用。

刨除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线损费后,上网电价依然对应相应的机组和电源,费用收取后支付给相应的发电企业。

而输配电价方面虽然没有公布针对居民和农业的输配电价,但可知的是电网内部核定出了相应电压等级的理论输配电价。

而居民和农业用户应承担的附加基金种类的金额也随目录电价公布了,可见,交叉补贴大部分其实补贴的是输配电价的部分。

损益的产生

我们依然尝试从正向推出为何交叉补贴会在每月产生新增的损益。

假设某地区基期交叉补贴为P基补,N月实际发生工商业用电量为Q实工商业,

本月实收基期交叉补贴

R基补 = P基补 × Q实工商业

N月居民农业实际用电量为Q实居民农业,对应目录电价为P居民农业(扣除附加基金),

N月居民农业电量销售收入

R实收 = ΣP居民农业 × Q实居民农业

如前述分析,居民农业购电成本也分为上网电价部分和输配电价部分,则

N月实际居民农业构成成本

R成本 = ΣP居民农业上网电价 × Q实居民农业 + ΣP居民农业理论输配电价 × Q实居民农业

所需要的交叉补贴资金 = R成本 - R实收,因为在工商业电费中已经收取了一部分基期的交叉补贴R基补,故

实际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损益 = R成本 - R实收 - R基补

而这部分损益因为发生于N月份,结算于N+1月份(N月电量发行后),所以统一在N+2月进行清算。

在N+2月清算时,根据预测N+2月的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形成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价,并于N+2月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列示。

N+2月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价

损益折价 = N月损益费用/N+2月预测工商业用电量

5.jpg

当然,因为每月的工商业用户具体的实际用电量和预测用电量肯定存在差异,所以之前的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的清算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这部分未清算完的新增损益据实汇入到之后的月份,滚动清算。

类交叉补贴损益

上述的损益在之前有个更长的名字叫做“保障居民和农业用户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后来各省陆续更名为“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那么为了维持居民和农业价格稳定的方式,除了交叉补贴外,有些地区还将一些与之有近似功能的费用放到了该类损益中。

比方说,电网企业代理1.5倍用户的增收收入(0.5倍部分),这部分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讲是个需要分享的“益”。

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损益(购销价差),抽蓄电站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且在我国抽蓄电站抽水电价为标杆电价的75%,发电价格即为上网电价,仅依靠标杆电价的四分之一作为抽放价差。

抽蓄电站提供的调峰能力全部用电用户共享,但这部分调峰费用却由工商业用户支出,也视为一种交叉补贴。

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不算),其自发自用的电量依然要支付基期的交叉补贴,这部分费用收入也会纳入到补贴费用中,统一进行核算。

还有一些居民免费电量、低费电量等等,也会被纳入电价交叉补贴的新增损益中。

可见,在交叉补贴新增损益这一项里,并不完全是关于随输配电价征收的基期交叉补贴所产生的损益,还可能包含很多具有类似功能的损益。

还是无需探寻究竟包含哪些细项,毕竟无论如何,这些费用都是公平地摊到每一度工商业用户的用电量中,不分彼此。

小结

本文着重分析已经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基础交叉补贴和由此引发的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为进一步理顺电价构成,了解各中细节,对损益的产生做了初步的分析。

交叉补贴损益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实际用电量和预测用电量的偏差,而是当月实际应补金额和通过基期交叉补贴收取上来的费用有差额进而生产需要工商业用户承担的损益。

一些有类似交叉补贴功能的费用也可能被加入到这个细项中,且难以公示明细,不过相信随着电价构成的进一步明确,原本的一笔“糊涂账”也会越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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