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
省内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
1、参与交易的三种方式
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2)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有序推动满足技术条件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加快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110kV电压等级的集中式新能源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3)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此外,新能源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但此时,不能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接受市场形成价格的新能源,以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分时电价计算电能量电费。初期,接受市场形成价格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可作为代理购电用户采购来源,相关电能量电费纳入代理购电用户的采购成本。
2、参与中长期交易
新能源交易单元在年度交易、多月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近月(M+1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月度交易中,只能作为合约卖方;
在交易标的为远月(M+2至M+4月)电量的多月集中竞争交易、发电合同转让、多日(周)交易中,可作为合约买方或卖方。
新能源交易单元不再执行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不再纳入用户侧偏差考核电费分享主体范围。用户侧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的比例要求D1适当下调。
按照新能源纳入机制电价的电量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的要求,现阶段纳入机制电价的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参考《广东机制电价规则征求意见!》
3、分摊及返还费用
新能源交易单元不再执行变动成本补偿机制,不计算系统运行补偿及启动补偿。
新能源交易单元按照《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计算新能源功率预测偏差考核电费、实时发电计划执行偏差费用返还、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发用电不平衡费用、市场阻塞盈余、机组代购市场电量转让阻塞盈余分摊等电费按照相关机制分摊分享。
4、新能源阻塞分配(返还)机制
对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单元,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的一定比例计算阻塞分配电量,根据实际上网电量曲线分解至小时,以同类型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单元实时市场加权均价与所在节点实时电价之差计算阻塞分配(返还)电费。上述阻塞分配(返还)费用之和按新能源类型(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光伏)分别由对应类型的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单元按照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分摊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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