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

首页 > 配售电 > 能源服务 > 政策 > 正文

内蒙古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

2025-06-03 17: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园区绿电有效供给。支持园区探索实施“绿电直供”,通过电力专线直接接入园区内用电企业,实现绿电物理可溯源,为园区碳核查与碳足迹认证提供支撑。2025年8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和自愿消费认定措施,推动零碳园区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提升园区整体绿电占比。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形成良性互动。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建立零碳园区配电网利益协调机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塑造零碳园区绿色低电价优势。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局 工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相关决策部署,有利推动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

建设零碳园区是我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吸引负荷投资集聚、破解碳减排刚性约束、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建立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22年以来自治区零碳产业园建设工作基础上,以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为主要任务,全面升级零碳园区建设2.0版,坚持试点推进、示范引领,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政策、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探索园区碳排放“近零-净零”路径,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工作格局。

主要目标是:2025年,先行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确定20个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到2027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基本清晰,创新管理、运行模式等初步形成,试点示范发挥作用。到2030年,零碳园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零碳园区,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二、重点工作

(一)提前谋划推进,夯实零碳园区建设基础

1.深入摸底,全面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零碳园区建设,2025年4月先行启动零碳园区申报遴选工作,明确园区申报条件、主要目标和程序要求等,组织指导各地区推荐具备条件的园区抓紧编制申报方案,全面掌握各类园区基础条件。

2.提前准备,编制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零碳园区建设内容,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能源局研究制定零碳园区建设方案2.0版,即《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支持政策等,待国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正式出台后,及时对标完善印发实施。

3.评审遴选,确定名单。坚持“宽进严出”的零碳园区建设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能源、工信等部门开展评审遴选,综合考虑园区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建设意愿等,2025年6月底前确定一批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对符合国家零碳园区标准条件的,推荐争创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对未纳入国家试点的,统一纳入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范围。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对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条件成熟后,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二)聚焦重点任务,有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

1.加快零碳园区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自治区能源局牵头制定《零碳园区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方案》,支持电网企业、负荷企业或其他具有能力的主体等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开展零碳园区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先行在蒙西地区开展零碳园区电网示范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合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要会同零碳园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实质性推进零碳园区电网示范建设,探索实现“真网、真绿、真便宜”,即相对独立运行、绿色低电价电网系统。

2.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园区绿电有效供给。支持园区探索实施“绿电直供”,通过电力专线直接接入园区内用电企业,实现绿电物理可溯源,为园区碳核查与碳足迹认证提供支撑。2025年8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和自愿消费认定措施,推动零碳园区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提升园区整体绿电占比。

3.推进零碳园区多领域协同降碳。系统推进园区建筑、交通、生态等重点领域协同降碳。全面开展园区企业节能降碳诊断,引导高载能产业创新发展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和生产方式,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绿色能源替代,推动传统产业耦合绿电、绿氢与碳捕集技术等,发展低碳冶炼、氢基炼化等零碳工艺。2025年底前在零碳园区内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开展零碳工厂评价,建立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4.谋划碳捕集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和企业布局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重点推动二氧化碳的高效低成本捕集与二氧化碳长期稳定资源化利用。推动碳捕集管网与绿氢、绿醇制备系统耦合,拓展二氧化碳驱油、地质封存、矿化固废及熔融盐储能供蒸汽等多元化利用场景。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零碳园区建设支撑

1.建立自治区统筹推进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部门组成及任务分工,将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纳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零碳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指导、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零碳园区利益协调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形成良性互动。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建立零碳园区配电网利益协调机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塑造零碳园区绿色低电价优势。

3.建立零碳园区动态升级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零碳园区定期评估机制,跟进调度零碳园区建设进展,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推动零碳园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展迟滞等园区,加强提醒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期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园区,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发布自治区建成零碳园区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相关支持政策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地区零碳园区建设的指导,在政策实施、改革创新、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二)认真组织落实。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推进落实,组织园区科学编制建设方案,扎实抓好零碳园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问题,按要求做好调度总结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部门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情况总结,梳理典型经验材料,及时上报国家。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活动、重大场合宣介、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成效,推动各地交流经验、互学互鉴、协同发展。

附件

自治区零碳园区建设统筹推进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坚持高位推进、协调联动,加强对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建立本统筹推进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统筹指导、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相关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推动在园区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探索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成员组成及任务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零碳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成统筹推进机制成员。

(一)统筹推进机制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统筹推进零碳园区申报创建、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研究提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调度和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零碳园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汇总和梳理各部门年度工作。协调推动出台配套政策、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自治区能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零碳园区电网建设、绿电高比例消纳等;科技厅主要负责推动零碳园区建设相关技术创新应用等;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零碳园区中零碳工厂建设、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财政厅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部署,做好零碳园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等;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零碳园区标准规范制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等;住建、交通、生态、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推进重点领域协同降碳、园区及重点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同推进;有关地方政府全面做好零碳园区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沟通协调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专题协调会、调度会议等,研究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宜,部署重点任务落实。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督办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统筹推进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落实任务分工,推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落地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面临的困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三)调度通报机制

建立与盟市、零碳园区实施主体定期沟通报告机制,及时跟进零碳园区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不定期调度通报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情况,压实各方责任。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按任务分工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意见建议等,加强政策研究和要素保障,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加大零碳园区建设宣传力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