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其中包含陕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第三次结算试运行)中提出,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的分解电量,按照合约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现货市场结算时,对于发电企业,采用机组所在节点电价,日前市场根据日前市场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实时市场根据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对于批发市场用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的偏差部分,以日前市场分时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差部分,以实时市场分时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实时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
现货模式下,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但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该类用户的交易单元)在参与中长期交易时,只能选择典型曲线与电厂签订中长期合约,后期合约曲线形状不得调整。此类用户月度偏差用电量按照当月省内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均价进行结算。
批发市场结算周期采用“日清月结”的模式。即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算,生成日清算账单;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并向市场主体发布。
发电侧每15分钟为一个基本计量、清分及结算时段,用户侧每小时为一个基本计量、清分及结算时段。
市场化机组以现货市场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以中长期交易合约电价作为中长期交易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