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陕西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连续结算试运行V1.0),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每日对已 执行的成交结果开展清分计算,出具日清算临时结算结果;以自 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电力零售市场采用“月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自然 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结算时段
发电主体以 15分钟为一个基本计量、清分及结算时段。用电主体以一小时为一个基本计量、清分及结算时段。
发电机组(场站)(以下简称“发电机组”)以“报 量报价、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的,开展双偏差结算,即日 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净售出合约电量的偏差按机组所在节点日 前出清电价结算;实时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机组所 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发电机组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 与现货的,开展单偏差结算,即实时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净售出合 约电量的偏差按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批发市场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开展 双偏差结算,即日前申报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对应时 段的日前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与日前申报电量的偏 差按对应时段的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
售电公司日 24 时点实际用电量按以下原则计算(拟合 规则明确后,按拟合规则执行): (一)其与零售用户签订 24 时分时零售套餐的,按各用户 日每小时累计用电量加和形成 24 时点电量; (二)其与零售用户签订峰谷分时零售套餐的,各用户日峰 平谷用电量按时段内均分原则分解至 24时点后加和形成总 24时 点电量; (三)其与零售用户未签订分时套餐的,各用户日用电量按 系统典型负荷曲线分解至 24 时点后加和形成总 24 时点电量。 5.3.8 零售用户月度(分时)实际用电量按零售套餐约定的 (分时)价格、考核标准等予以结算。偏差考核费用纳入其代理 售电公司的售电收入。
独立储能充电时为电力用户身份,其充电电量按用户 侧对应类型现货结算规则结算;放电时为发电企业身份,其放电 电量按发电侧现货结算规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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