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根据福建省省财政厅消息,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聚焦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省级财政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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