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
持续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提高全省充换电站的布局密度,在全省范围内建成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5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设施超过6万枪。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鼓励推动高速公路现有充电设施向大功率充电技术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每个服务区配建快充设备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鼓励设置服务区移动储充设备,满足错峰和应急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 ) 延伸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强化公路沿线充电能力。
加强用电价格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 容量 )电费。为引导居民错峰充电,对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低谷时段电价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0.61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