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征求意见通知》,优化了峰谷分时时段,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并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7月、8月、9月: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
1月、12月:高峰时段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工业用户。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安徽2024年315千伏安以上工商业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安徽2024年100千伏安以上工商业分时电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