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提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本规则中新型储能指独立新型储能,下同)、负荷侧并网主体以及调相机等其他独立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其中,发电侧并网主体指火电、水电等常规发电机组,以及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以下简称“抽蓄”)、自备电厂等;新型储能指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指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