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增添“稳定器”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许传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以下简称《规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了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构建了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规则》的出台对于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加快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积极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一是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历经了无偿服务(2006年前)、计划补偿(2006-2014年)和市场化探索(2014年至今)三个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亟须从顶层上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管理。《规则》是首个国家层面针对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规则,同时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扮演“稳定器”的角色,其出台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是有利于推动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范统一。此前,国内部分省份出台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试行政策,如《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完善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但各地试行政策仍存在制度壁垒和规则差异等问题。《规则》明确和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等内容,有利于破除省间壁垒、统一省级规则,为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供了统一的规则框架。
三是有助于强化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规则》设立了“市场衔接”章节,提出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衔接机制有助于优化电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更有效地反映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的机会成本,促进不同市场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全局最优”。
二、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新能源得到快速发展,2024年底装机占比已突破40%,同时随着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新能源的大规模入市使得其随机性、波动性等问题更加突出,新能源消纳面临较大压力。《规则》通过扩大经营主体和丰富市场品种,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大幅提升,从而为风、光等新能源在大发时段“腾出”上网空间,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
在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范围方面,《规则》进一步扩大了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范围,即除传统火电和水电等发电企业外,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已纳入,多种类型灵活性资源的调节潜力得以充分挖掘。
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设立方面,相较去年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中规定的调峰、调频、备用品种,《规则》拓展了辅助服务市场边界,适时引入了爬坡这类市场化品种,并明确了爬坡服务的定义和费用计算方式,通过丰富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形成“秒级—分钟—小时”全时间尺度调节需求,充分调动灵活性资源主动参与电力系统调节的积极性。
三、加快培育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得益于政策支持和技术迭代,我国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完善,其灵活调节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强制配储政策退场后,储能企业更需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竞争力。《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主体范畴,赋予其与传统发电企业同等的市场地位,为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了两大关键支撑。
一是为地方新型经营主体入市提供了设计纲领。在山东、广东等电力市场推进较快的省份,省级市场规则中已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进行了明确,但对于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仍存在规则空白;而在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的省份,新型经营主体入市尚无章可循。此次《规则》出台,引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建设方案,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常态化入市。
二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了多元价值实现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调节优势,向电力系统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多元化辅助服务来获取相应收益,构建起“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双轮驱动盈利模式。因此,《规则》的出台为新型经营主体拓宽了价值维度,推动其发展逻辑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加速演变,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注入了持续的内生动力。
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高质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张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继2020年电力中长期交易、2023年电力现货市场两项基本规则出台后,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又一关键性举措,将成为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重要依据,全面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作,系统强化电力市场机制协同,为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筑牢制度基础。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相关规则伴随着电力工业发展、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从2002年以前完全无偿提供阶段,到2006年首次出台“两个细则”进入计划补偿阶段,再到2014年东北试点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制度规则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并始终坚持基于实践的发展演进。2015年中发9号文件提出“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为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健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规则指明了方向。为加快衔接并融入电力市场建设进程,2017年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着力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发展。2021年系统修订“两个细则”,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补偿、分担共享等机制,并确立了市场化补偿方式。与此同时,各地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和资源禀赋,制定了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细则,市场建设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目前区域和省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已经实现全覆盖。
《规则》在电力市场建设全面快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出台,恰逢其时,将为规范统一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运行提供重要指导。在各方努力下,市场在高效配置电力辅助服务资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新能源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性增加推动辅助服务需求增长,并要求辅助服务供给更加多样化、精细化;另一方面,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不断涌现,可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在此情势下,各地制定的市场运行细则如果缺少统一规范,可能在市场风险控制方面面临一系列挑战。2024年初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已对规范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明确了要求。在此基础上,《规则》以“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为目标,界定了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的设立程序、交易组织流程,并提出了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可以说,《规则》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行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为各地市场建设运行建立了统一标准,有助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规则》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运行施加规范,将有助于激发灵活性资源的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电力辅助服务是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手段,建立完善的辅助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可调动各类资源自主提供服务,实现优化配置。《规则》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础,从明确主体能力、规范市场规则等方面,对如何健全辅助服务市场提出具体要求。例如,《规则》明确提出,电力辅助服务的主体要“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为各类调节性资源提供了清晰的入市规则与指引,有助于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发挥调节作用。再如,《规则》建立起涵盖“需求分析与论证—方案制定与报批—细则起草与审议—依次逐步运行”的市场设立规则,为测算确定电力辅助服务需求以及未来论证新增辅助服务产品的必要性等,提供了规范科学的程序,有利于稳定辅助服务高质量供给,激励各类资源调节主动性。此外,明确的费用传导机制促使成本与收益更加匹配,将激励市场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规则》的出台,将加强各类电力市场之间的机制协同,加快形成可反映电力多元价值的市场化定价体系,助力高标准市场建设。近年来,我国电能量市场建设和容量电价制度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中长期市场规则不断完善,交易周期缩短、交易频次增加,部分地区已实现多日、逐日开市;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全面铺开,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等5地转入正式运行,26个省级市场启动了现货市场试运行;抽蓄两部制电价、煤电容量电价在2021年、2023年先后落地,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规则》出台后,无疑将加快各地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化发展,推动形成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和电力容量的完整市场体系,实现功能互补,进一步推动调峰产品转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规则》的出台,对于电力市场而言,是理顺市场结构、健全功能体系、规范运营流程的关键一步;对于电力行业而言,则是激发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提升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然而,电力市场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仍需持续探索与完善。下一步,各地应以《规则》为指引,全面审视并优化本地市场运行细则,同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地推动本地政策的持续完善。
此外,《规则》自身也需与时俱进,紧密跟踪市场对调节资源的动态需求,积极创新机制,科学引入新的交易品种,以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核心方向,扎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