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苏连云港印发《连云港市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支持新能源电池发展。支持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结构件等原材料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制造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全文如下:
连云港市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高水平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国内领先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支持特色装备产业发展
1.支持电动船舶发展。对我市制造电动船舶的企业,新建的电动船舶在交付且运行1年后,按照不高于建造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大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配套项目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电动船舶产业链,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对获得省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支持海工装备发展。对我市企业在本市新建造的智能船用装卸臂、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装备及运输船舶、深海油气开发装备及其核心工艺装置,按照不高于竣工结算金额的0.5%给予建造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地方贡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开展海水淡化及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在研项目,按照不高于研发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新能源电池发展。支持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结构件等原材料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制造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每年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根据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管理办法获得测试资格的,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控集团)
二、支持装备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向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零部件,培育期内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上年新增采购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支持企业提升业绩。对地方财税贡献额度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 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按照出口增加额(折算为人民币)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鼓励装备企业牵头在我市建立装备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按照不高于每年开展活动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装备产业提质升级
9.支持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研发平台建设。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高于项目协议成交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我市装备企业与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对在本市落地的新获批装备领域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成功重组或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按省级下达的实验室重组建设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装备专项)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给予国拨资金1:0.5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装备制造产业标准化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企业(组织),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连云港市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引进。对装备制造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人才企业、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本地院校引导装备制造相关专业毕业生留连,根据全日制毕业生在连就业率提升情况给予学校奖励,同一学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3-2025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被奖补方承担。本政策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