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利用云南绿色能源资源,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促进绿电与产业集成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经广泛调研、借鉴经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研究起草《实施方案》,通过绿电直连项目,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一是绿电直连适用于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通过专用电力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确保电量物理溯源。二是该模式适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主要支持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三是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严格遵循《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推动规范有序建设,促进健康发展。
(二)直连类型。一是并网型项目,电源通过专用线路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和责任界面。二是离网型项目,电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供电,不与公共电网发生实质性电能交换,适用于具备离网运行条件或电网接入条件受限的区域。
(三)重点领域。一是新增负荷方向,重点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包括稀贵金属)、数据中心、氢能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及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二是存量负荷方向,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绿电直连。三是其他方向,各州(市)可根据本地产业特点,谋划符合条件的其他产业项目,经省级有关部门评估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路径。一是加强规划统筹,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330)千伏。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二是创新建设模式,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绿电直连项目。负荷距离电源汇集站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在同一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三是源荷匹配,科学确定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四是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电网企业公平提供接网服务,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五是提升调节能力,通过合理配置储能和灵活负荷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电力交换不超过规划容量。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六是交易与价格机制,在国家关于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用外,暂按需要使用公共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清算。
三、政策特点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实施方案》为指引,通过市场机制推动项目落地。政府在政策层面提供指导,并通过电力市场机制提供公平交易环境,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加快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方案》紧扣当前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产业转型需求,通过加强规划、创新模式,强化各主体责任界面,着力破解绿色电力消纳难题,提升制度保障效能。
(三)强化组织保障。围绕项目申报、方案评审、建设实施、跟踪评估四个环节,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负荷企业因停建、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持续用电能力的,支持转为其他用途或市场化并网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