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各大券商争相布局碳排放权交易。2月以来,6家券商相继发布公告表示,证监会对公司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这包括了华宝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中金及中信建投证券等。
上述券商均在公告中称,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其实,券商参与碳市场并不是新鲜事,在此前各地方试点碳交易市场时,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就已拿到证监会对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的函。
以国泰君安为例,该公司在2015年成为首批获牌券商后,于2016年正式涉及地方碳市场的碳配额交易。尝试开展的业务包括在上海、北京等碳交易所开户成为自营会员;开展CCER开发交易业务;尝试借碳、置换以及做市商交易等模式。
在2022年,国泰君安落地证券业首单挂钩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的场外期权交易,并作为交易机构,参与香港国际碳市场Core Climate交易平台的首批交易。
中信证券则在2021年已加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文本工作组和碳衍生品工作组,与交易商协会共同探讨建立标准化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市场。
这一次证监会只是出具无异议文件,而不是批准,表达了一种支持态度。但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主管单位是生态环境部,券商何时能入市开展业务,还需要等待进一步明确。
业内专家对《环球零碳》表示,金融机构对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很高,大家对碳市场的预期都比较强。不过全国碳市场主管部门让金融机构参与,估计还有待时日。毕竟数据质量监管的压力还是很大的,控排企业的数据质量还要加强管理,目前更需要落实的是扩大控排企业的参与范围。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碳市场一旦允许更多机构进入,虽然可以增加流动性,但也会导致碳价炒得太高,影响控排企业的减碳成本。
金融机构能否参与碳市场,它们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对未来碳市场意味着什么?我们来一一分析。
01金融机构到底能否进碳市场交易?
在回答券商能否进场交易之前,我们先了解碳排放交易权市场是什么?目前我国的碳市场运行机制又是怎么样的?
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简称“碳市场”,是指将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所以碳市场交易的标的是“碳排放权”,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目前我国这种额度是免费分配,未来将逐渐走向有偿拍卖分配。
我国自2013年以来,陆续建立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深圳、广东、福建等八个试点碳市场,又于2021年7月设立了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碳市场中,允许市场参与者以低于自身减排成本的价格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权。那么,哪些人或企业可以参与到碳市场中呢?
我国碳市场还属于运行早期阶段,不允许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目前纳入交易的仅为电力一个行业企业,共计2000余家企业。
依据有关规划,全国碳市场未来将覆盖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八个高耗能行业,全部建成后将纳入约8500家大型碳排放企业。
从真正参与者的角度来看,目前券商并没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
证监会对于券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表示了无异议,只是一种支持态度。根据国外经验看,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是未来一种趋势。
各方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也是非常谨慎的。毕竟碳市场跟金融市场的区别很大。
下图列出了碳市场跟金融市场的区别。首先是监管机构不同,碳市场由生态环境部监管,而股票、债券等市场,由证监会、银保监会等作为监管机构。
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中国国家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实施。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都需向生态环境部汇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的设定与分配也都由生态环境部确定。
从这一基本层面就可以非常容易理解,券商们只是收到它主管机构证监会对于它们参与碳市场无异议的函,并不是收到来自碳市场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的批准。
其次,我国碳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比,还缺少相关制度、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对碳排放权的属性也缺少在法律层面的明确。
最后,也是两者最大的区别,目前碳市场的活跃度并没有金融市场高,缺乏专业投资者的参与。
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也在于,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依托全国碳市场的碳金融市场暂未开放,碳市场标的主要为现货交易。
伦敦证券交易所路孚特碳组高级分析师谭琭玥也表示,这不代表券商现在可以进入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目前仍只允许控排企业进行碳排放交易。
02“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传递了什么信号?
目前,中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运行一年多,还处于运行初期,存在交易试点碳市场流动性不足、活跃度不高、金融政策激励不足等问题。
尤其是在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不足这个问题上,仍需提高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趣。
纵观国际较为活跃的碳市场,金融机构无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欧盟碳交易市场是国际上成立最早、体系最成熟、交易份额最大的市场,市场参与交易的主体并不限于控排企业,也包括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等。
以欧盟碳市场为例,投资机构可直接参与碳配额拍卖并持有碳配额。在其对碳配额运作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发挥了多元化作用促进碳配额流动,推动了碳市场发展。
虽然我国尚未达到像欧盟碳市场一样,批准金融机构直接参与碳交易,但券商自营参与碳交易代表了一种趋势,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后续也将为碳市场、碳金融升级做出贡献。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证监会对券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无异议,一方面意味着证监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方范围的放宽态度;另一方面,券商自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提升碳交易市场活跃度,有助于促进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从而助力碳减排。”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碳排放权自营交易业务是券商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建设的战略性业务,相关业务资质的成功获取也将进一步强化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未来,随着碳交易的全面开放,证券公司将有机会拓宽自身业务类型,更加深入地参与碳交易市场,从而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在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碳排放权证券化产品,助力碳市场蓬勃发展。”陈雳说。
03我们应该怎么看待碳市场金融化?
碳市场设立的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引导增碳企业向减碳企业的资金输出,以缓解企业绿色转型下巨大的资金压力,以及解决政府机构以补贴形式对控排企业的单向资金输出。
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主要充当八大角色,包括市场中介(即提供碳交易代理服务、做市商、打包交易、投机获利、提供碳交易衍生产品)、碳期货、碳远期、气候指数挂钩理财产品、能源转型基金、市场研究、配额交换和咨询服务等。
据社会价值投资联盟分析,金融机构在碳市场具备这几方面的优点:
1.为碳价实现动态定价、市场定价,促进碳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充分吸收,就需要构建充分市场化的碳市场。
2.形成国际间彼此互通碳排放权的市场,类似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金融市场,碳配额将成为一种具备公允价值的交易媒介,打破国际之间无法互通碳排放权的阻碍。
3.绕道解决能源电力系统垄断问题。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单一。在此背景下,未来碳市场可能会形成只有配额卖方而没有买方的单方市场,因而需要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其中。
4.确保碳金融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一致性,有利于实现碳市场与绿色金融领域的互通、互助。
除以上优点外,金融机构的参与,也会大大影响到碳市场设立的初衷。以股票市场类比,碳市场金融化后可能会出现碳价过度波动、市场价格操纵与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而影响减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减碳成本,不利于碳减排企业的稳定发展。
所以,碳市场的金融化也可能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与金融市场的逐步演化类似,碳市场制度的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需要肯定的是,碳市场的建设与繁荣是国家、地区控制碳排放、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而非目的。
因此,碳市场能否切实激活控排主体的减碳动力、服务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目标,才是碳市场是否应该走向金融化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