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中国人寿、中国核电及中俄核工业基金(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广州 金宏及中核基金(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借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1,200,000,000元。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合伙企业拟对以“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为经营范围的中国境内核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跟进投资),助力中国清洁低碳能源发展,为社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贡献力量。
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1,000,000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载列如下:

中国人寿表示,核电资产是具备长期、稳定分红收益预期的资产,投资合伙企业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 长期投资收益。同时,核电是一种绿色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拟建设的部分核电堆型也是 中国自主研发的高新国产化技术,投资合伙企业将是本公司服务新质生产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