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碳关税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点议题,关系着国际低碳贸易规则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之争。
2019年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中率先提出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降低“碳泄漏”风险,并于去年7月启动CBAM立法程序。CBAM作为全球第一个针对产品碳含量而采取的贸易措施,虽未落地,但已备受全球高度关注。
今天,我们继续关注气候贸易政策——CBAM,梳理了6个基本问题与大家分享。
碳泄漏是什么?
碳泄漏不同于天然气或石油泄漏,“碳泄漏”实际是一种气候政策外溢效应,一般指发达国家采用严格的减排政策会引起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
目前,全球77个国家和地区引入碳定价机制,但各国碳价(指“碳交易价格”或“碳税”)水平差异较大,最低不到1美元/吨,最高可达137美元/吨,其中欧盟碳价今年以来最高达到99美元/吨。欧盟本土高碳产业为降低碳排放成本,有可能外迁至碳价水平较低的地区,造成后者碳排放量增加。
CBAM是什么?
CBAM
CBAM是欧盟针对碳排放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的特定碳关税,要求进口商向所在国主管部门申报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并购买相应的碳排放凭证(CBAM证书)支付碳关税。
CBAM费用
=CBAM证书价格×碳排放量
=(欧盟碳交易价格—产品原产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
CBAM证书价格
相当于“税率”,与欧盟碳市场价格挂钩,并扣减已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交易或碳税价格,避免进口商品在原产国和欧盟重复支付碳排放成本。
碳排放量
相当于“税基”,对应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同时根据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进行相应调减。
欧盟为何引入CBAM?
欧盟率先实施了严格的气候政策行动,2005年就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市场。近年来随着碳价不断上涨,境内高碳产业“碳泄漏”风险日益加大。
欧盟征收“碳关税”目的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让与之贸易相关的国家一起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第二,欧盟向碳排放较高的产品征收碳关税,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保持本土产业的竞争力,防止和减缓相关产业外迁。
但在全球气候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CBAM无疑是欧盟借助“气候外衣”而构筑的绿色贸易壁垒,其实施将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欧盟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的产品竞争力。
CBAM最新立法进展如何?
CBAM立法遵循《里斯本条约》规定的“普通立法程序”,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法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修订和批准,分为“一读”“二读”和“三读”等阶段。
CBAM立法程序示意图
CBAM如何实施?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草案中
CBAM将分两阶段实施
2023~2025年过渡期内,进口商仅申报产品直接碳排放量,无需承担缴税义务;
2026年开始,进口商正式履行缴纳碳关税义务。
CBAM初期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五大行业,未来逐步扩大到其他高碳泄漏风险行业。
但今年6月欧洲议会提出了“一读”修正意见:
一是将CBAM过渡期由2023~2025年延长至2023~2026年,正式开征碳关税日期顺延至2027年。
二是初期覆盖范围在钢铁、铝、电力、水泥和化肥等5大行业基础上,增加了有机化学、氢、氨和塑料。此外,还明确在2030年前将覆盖范围扩充到欧盟碳市场框架下的所有行业。
三是碳排放核算范围不仅包括进口产品的直接排放,还核算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
四是完全取消碳市场免费配额的时间由2035年提前至2032年。
五是明确对排放水平最低的前10%欧盟企业出口产品进行碳成本补贴。
CBAM立法进程中涉及的内容变化
国际社会如何看待CBAM?
CBAM法案向全球释放出加速能源和产业绿色转型信号。各国顺应绿色贸易发展趋势,将加快完善碳税、碳市场等碳定价体系,推动全球碳市场联通和碳价衔接。但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为基础的多边气候治理体系下,欧盟单边推行CBAM引发了各国不同的反应。
新兴经济体普遍质疑碳关税合理性
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南非等国立场相近,质疑欧盟借CBAM名义设立“绿色贸易壁垒”,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同时要求各国企业承担无差别的减排责任,违背全球气候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有意打造碳关税联盟
美国担忧CBAM影响跨大西洋贸易关系,同时也有意自2024年起对化石燃料、石化产品、水泥、钢铁和铝等碳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
英国议会环境审计委员会呼吁政府引入CBAM,探索建立多边碳关税联盟。
日本寻求建立美欧日碳关税三方框架。
加拿大倾向于借助碳关税措施避免碳泄漏问题。
面对不断临近的碳关税脚步,我们要紧握绿色发展脉搏,提前制定更为有效的应对举措。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抢占优势领先地位,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