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6年英国化学家布莱克首先通过定量方法确定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作为光合作用的主要原料,大气中含有适量的二氧化碳对植物生长是有益的,但是当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过高,导致植物无法完全吸收转化,就会成为一种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一般认为,二氧化碳过量排放不仅会使大气污染严重,而且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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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国际合作中的碳定价

2022-07-06 10:20 来源: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作者: 刘晔

1756年英国化学家布莱克首先通过定量方法确定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作为光合作用的主要原料,大气中含有适量的二氧化碳对植物生长是有益的,但是当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过高,导致植物无法完全吸收转化,就会成为一种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一般认为,二氧化碳过量排放不仅会使大气污染严重,而且由于其分子量相对较大,也常常会妨碍空气中其他污染物质的扩散。同时,由于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升高使地球的大气循环失常,最终导致地球的气候变化,带来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等一系列自然灾害。百年数据作证,人类活动的碳排放是气候变暖的主因。

碳定价是公认的推动碳减排的有利工具之一,通过这种定量化的运作,二氧化碳的新增排放实现了从无人在意的、不去计量的环境外部性产物,到总量可控、个体可交换的金融产品的转换,和其他污染物一道成为排放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预计到2022年,在碳定价措施的推动下,全球将有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进入碳定价体系,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3%。

一、碳定价并非一国之事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碳排放造成气候变暖的问题更是如此。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工业发展,带来了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富足,却让正在亟待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发展中国家人民承担碳排放的全部后果,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发达国家自己振臂疾呼加快减碳行动,而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展需求,即使能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但显然也无法长久。《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说明了碳减排过程中自愿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写明缔约方可自愿选择相关机制来实现碳减排指标跨境转移。

自2019年开始,世界银行开始连续三年(2020~2022)出版以碳定价为专题的系列报告《碳定价现状与趋势》,详细记述包括区域、国家和地方实施碳定价机制的进展情况。按报告所述,全球碳定价机制从61项增加到了68项,越来越多的国家计划或考虑在其预期的国家自主贡献中建立碳定价机制。得益于更高的碳价格、来自新工具的收入以及排放交易系统中拍卖的增加,碳定价的金融属性更好的得到了展现,收入创下840亿美元,比2019年的450亿美元高出约86%。全球源自碳定价机制的收入近一半用于环境或更广泛的发展项目,超过40%的收入用于一般预算,其余部分用于减税和直接转型。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结束,碳排放交易更多的展现为国家或经济体内部进行的碳排放交易。从碳排放权设置的初衷来看,一方面表现为各国减排调控能力的进步,另一方面体现出各国之间借此进行新一轮技术壁垒的退步。

在跨境方法上,欧盟采用其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用碳泄漏的概念来弥补由于碳价格提高而带来的内部损失。几乎同期,加拿大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再次强调要实现边界碳调整(BCA)的承诺,并正在排除其中的技术难题和政治障碍。各国之间由于碳定价形成的新一轮贸易壁垒的弊端正在不断显现。

二、中低收入国家的碳定价需要技术援助

在全球实施碳定价机制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国家正在面临着一边集中精力开展建设,一边紧跟国际步伐实施碳减排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了不断引进碳定价以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列。令人鼓舞的是,近年来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主流机构,正在努力满足发展中国家对碳定价技术支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并正在帮助它们将碳定价编入财政政策和长期脱碳战略的全球统一规划中。这包括开发咨询服务、分析、创新和托管倡议,如市场实施伙伴关系(PMI)。据悉,PMI将实现向30个以上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的目标。

同时,世界银行集团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21至2025年)提出将增大气候融资的水平,保持资金流动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气候与发展相结合的双赢成果。在这项行动计划中,世界银行集团利用了在召集能力、知识和研究以及国家项目支持中的能力优势,帮助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决策领域有所作为,推动它们首先在碳定价的实施领域取得突破。

三、国家和地区间碳定价合作已经开启

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意识到在碳定价领域探索合作和知识共享模式的重要性,以合作为前提的区域碳定价正在步入趋同、协调和联系的正向进程。在北美洲,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探索碳市场领域进行合作的可选项,并尝试在太平洋联盟的范围内展开对话,以达成在该区域建立以自愿为前提的市场兼容机制。在亚洲,中国、日本和韩国通过开展年度会议,定期交流碳定价经验,并对可合作领域展开探讨。与此同时,澳洲的新西兰开始与中国和韩国就碳市场的合作潜力进行积极沟通。日本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的成果,继续与其他国家探讨合作方案,通过其联合机制,实现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减量化。

可以说,正是由于碳定价这种创新性政策工具的出现,使得各国能够在兼具本国利益的同时,实现碳减排行动的国际间互动。而这种体现成本效益的形式,也保证了原本看似无解的“本世纪末把温升控制在2℃以内或者1.5℃的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虽然还有诸多困难需要在解决气候问题过程中克服,但是至少我们知道,合理运用碳定价工具,国际碳市场可以实现到2030年将全球减缓成本降低30%,到本世纪中叶减少50%以上,助力各国实现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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