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2)》重磅推出,这是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连续第七年研究制作。《报告》以近十年数据为依据,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发展情况。《报告》共分为七大篇章,其中,第一章对我国能源发展情况进行综述,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生产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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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2)——煤炭行业发展

2022-07-04 08:38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 作者: 邱丽静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2)》重磅推出,这是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连续第七年研究制作。

《报告》以近十年数据为依据,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发展情况。《报告》共分为七大篇章,其中,第一章对我国能源发展情况进行综述,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生产及供应、能源消费、能源投资、能源效率、碳市场运行和能源政策等内容;第二至六章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非化石能源等细分领域,从供需、基建、市场、运营、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第七章针对储能氢能新业态,介绍其市场规模、技术发展、行业政策等内容。

《报告》全文近5万字,附图表百余张,汇集整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等丰富数据信息,形成客观、多维度的能源形势分析,为行业发展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受研究能力及编写时间所限,《报告》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精华内容,敬请关注。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2)

第二章 煤炭行业发展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 作者:邱丽静)

一、煤炭供需

01原煤产量41.3亿吨,同比增长5.7%,创历史新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41.3亿吨,同比增长5.7%,原煤生产增速加快。2021年,全国批复核增产能煤矿200处,核增煤炭产能3亿吨/年左右,其中,中央企业核增产能9400万吨/年左右。国务院国资委的信息显示,2021年中央企业煤炭产量首次突破10亿吨大关,创下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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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1 2012-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及增速

与此同时,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显著提升,大型现代化煤矿成为煤炭生产主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500处以内,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比85%左右,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煤矿72处、产能11.24亿吨/年,在建千万吨级煤矿24处左右、设计产能3亿吨/年左右,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能占比下降至2%左右。

02煤炭优质产能有序释放,集约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煤炭生产中心加快向资源禀赋好、开采条件好的地区集中。2021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40.7亿吨,同比增长4.7%,创历史新高。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贵州、安徽等6个省(区)原煤产量超亿吨,产量合计约占全国的85%,河南和山东退出亿吨煤炭产量省份。

表2-1 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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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03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6%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1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2.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2%。煤炭消费量增长4.6%,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过去十年,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了12.5个百分点,尽管该比例持续走低但仍占据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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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煤炭消费量系根据占比计算所得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2 2012-2021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及占比

从主要耗煤行业分析,2021年全国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8.6%,成为拉动煤炭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钢铁行业、建材行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年初的高增长逐步回落至负增长,煤炭需求出现下滑;化工行业原料用煤需求保持增长。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消费需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将稳步下降。

04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新进展

我国持续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有效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煤耗十年下降超过50%。

在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持续推进。截至2021年底,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2.5克标准煤/千瓦时,比2012年下降了6.9%。持续加强工业各领域节能降耗,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广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电能替代。

现代煤化工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方向发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煤制油、煤(甲醇)制烯烃、煤制气、煤(合成气)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672万吨/年、61.25亿立方米/年、675万吨/年。

我国散煤综合治理和煤炭减量替代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已完成超2700万户的散煤治理,替代散煤6000多万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PM2.5浓度分别下降41%、32%,重污染天气分别减少66%、58%,这其中散煤治理的贡献约占三分之一。2021年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北方地区完成散煤治理约420万户。

05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生产效率稳步提高

近年来,推进煤炭智能化开采、提升煤机装备制造水平,成为不少煤企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的主攻方向。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大型煤炭企业采煤机械化程度提高至98.95%,比2012年提高约17个百分点,全国已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813个,其中,采煤面477个,掘进面336个。已有29种煤矿机器人在370余处矿井现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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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图2-3 智慧矿山建设最新进展

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也助力煤矿生产效率稳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大型煤企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由2012年的6.437吨/工提升至2021年8.786吨/工;全国煤矿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由2012年的0.374降至2021年的0.044。

二、煤炭市场

01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多措并举促理性回归

2021年国内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始终高位运行。4月以来,伴随着迎峰度夏及下游工业需求增速提升,煤炭下游需求增速持续大于原煤产量增速,煤炭供需格局趋紧,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特别是进入10月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10月22日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5500大卡规格品报收于1528元/吨,而动力煤期货10月19日更是一度冲高至1982元/吨,与此同时,环渤海港口现货报价甚至突破了2500元/吨。

此后,通过释放产能、价格治理等多重举措,煤炭价格出现了明显松动,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格降至每吨1000元以下,但此价格依然居于高位。进入11月后,煤炭价格快速回落,开启理性回归之旅。

2021年12月31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和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773元、692元和584元,比2021年11月26日分别回落213元、199元和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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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图2-4 2021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走势

02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1%

2021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1%,较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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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5 2020-2021年全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03煤炭行业营收同比增长58.3%,利润超7000亿元

从粗放式发展转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煤炭行业形势企稳向好。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896.6亿元,同比增长58.3%。全行业利润总额由2015年低谷时的405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223亿元,2021年煤炭市场供需两旺,利润超过7000亿元,同比增长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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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6 2012-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收与利润

04煤炭进口3.23亿吨,同比增长6.6%

2021年全国原煤进口3.23亿吨,同比增长6.6%,创2013年以来新高;原煤出口260万吨,同比下降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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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图2-7 2012-2021年煤炭进出口量

三、煤炭储运

01上半年煤炭库存有所下降,四季度统调电厂存煤水平快速提升

2021上半年我国煤炭库存有所下降,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国煤炭企业存煤约5000万吨,同比下降26%;其中全国火电厂存煤约1.1亿吨,同比减少2100万吨,可用约18天;主要港口合计存煤6298万吨,同比下降8.3%。

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煤炭企业存煤、电厂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10日,全国电厂供煤再次超过800万吨,供煤大于耗煤超过200万吨,电厂存煤达到1.23亿吨,可用天数超过21天,较9月底增加8天。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煤炭企业存煤约5800万吨,较年初增长5.6%;主要港口存煤5931万吨,较年初增长18.9%;全国电厂存煤约1.68亿吨,同比增长29%,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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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图2-8 2020-2021年主要煤炭企业月度存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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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图2-9 2021年全国主要港口煤炭库存变动情况

02煤炭转运能力提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铁路累计发运煤炭25.8亿吨以上,占全国煤炭产量的62.46%,同比增长8.8%。环渤海七港口发运煤炭8亿吨以上,同比增长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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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图2-10 2020-2021年全国铁路煤炭月度发运量

四、煤炭政策

01煤炭行业采取积极举措保供稳价

2021年9月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屡创历史新高。为确保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和冬季供暖,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电力和煤炭等供应,并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核增和投产优质产能、适度增加煤炭进口、提升存煤水平、补签煤炭中长期合同、推动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等措施全力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并及时开展煤炭价格调控、煤炭企业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督导,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整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行为,依《价格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02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2021年11月8日,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对相关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提供资金支持。随后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会议指出,此次设立的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按照聚焦重点、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同时会议要求,统筹研究合理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税收优惠、加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加快折旧等措施,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当前世界局势复杂演变,国际能源价格持续高位波动,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带来更大不确定性和挑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设立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富煤的资源禀赋特点,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03《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起草的《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2022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发布。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不变,实行月度定价。5500大卡动力煤调整区间在550~850元之间,其中下水煤长协基准价为700元/吨。我国自2016年开始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工作,执行“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2017-2021年5500大卡动力煤基准价一直为535元/吨。此次上调至700元/吨,上调幅度达31%。

浮动价则采用4个价格指数的均值确定综合价格,每月月末计算一次,综合价格相比基准价每升降1元/吨,下月中长期合同价格同向上下浮动0.5元/吨。这也就意味着中长期价格涨跌幅都将比市场波动更平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2022年的煤炭长协签订范围。供应方面,要求原则上覆盖所有核定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企业,且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用户方面,要求发电供热企业除进口煤以外的用煤100%签订长协。

04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

2021年,《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下称《指南》)和《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指南》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煤矿智能化建设现状、智能化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实际确定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原则、目标、技术架构和建设内容,为智能化煤矿建设提供技术路径与方向指引。《指南》提出,重点突破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智能综采(放)、智能快速掘进、智能主辅运输、智能安全监控、智能选煤厂、智能机器人等系列关键技术与装备,形成智能化煤矿设计、建设、评价、验收等系列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成一批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

《办法》提出,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井工煤矿应按照建设条件分类后进行评价,配套建设的选煤厂应与煤矿一同验收、分别评级。随着煤矿智能化技术进步、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建设标准逐步完善,不同类别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应按照新的标准迭代升级。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实现煤矿减人增安提效、促进能源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政策牵引下我国煤矿智能化技术发展很快,初步实现了不同水平的以“记忆截割为主、人工干预为辅”“无人跟机作业、有人安全巡视”为特征的智能化开采。

05四部门联合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

2021年4月2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下称《标准》)。

超能力组织生产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办法》指出,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办法》对核增生产能力作出严格限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此外,近两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

与《办法》配套的《标准》对如何核定产能作出严格规定,指出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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