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在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基础上,原则上均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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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

2021-11-29 15:39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在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320元/千瓦时基础上,原则上均不超过20%。

取消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中,省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供电营业区范围内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分别由地电公司、水电自供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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